(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权益的必然要求。
以往,高校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中,过多地强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却忽视了对自身权力的约束以及对教职员工、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侵犯他们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法治原则要求有权利必有救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依规则行为并且强调规则的透明度等。高校是中国教育改革开放的前沿,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一个统一协调,体现法治精神的规章制度体系,是依法治校的应有之义。
二、新时期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规范,成为了制约规章制度质量提高的“瓶颈”。
长期以来,多数高校在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中没有建立相应的规范性依据。结果是,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前期规划,对拟制定的规章制度缺少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哪些事项需要由学校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也没有明确的界定,难免会出现超越学校行政管理权限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机制不健全,草案内容的合法性问题常常被忽视;规章制度的公开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透明度”不够,很多还没有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了 解,仍然处于“内部掌握”状态等等。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当,甚至违法的情况比较严重。
规章制度的规定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规章制度在规定行政职权的同时,忽视了对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不符合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原则;有的规章制度在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履行有关义务的同时,没有对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作出规定,或者虽然作了规定,但却缺少保障权利行使或者实现的途径以及相应的程序机制,这也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上述情况在有关职称评审、纪律处分以及校园管理的规章制度中尤为突出。例如,在我国高校并不享有行政处罚权。但是,很多高校都有对教职员工、学生或者校外人员罚款的规定。武汉某高校制定的《××大学东校区水电管理暂行规定》就规定:“校区内承接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建筑队、装修队、安装队等)的用电,必须在施工前向水电中心申办手续。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施工方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处罚。”特别是,目前大多数有关学生纪律处分的规章制度中,都没有规定学生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告知和重大纪律处分的听证制度,程序上缺乏正当性,学生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这些规章制度实施处罚或者给予纪律处分,难免不与相对方发生争议,并极易导致学校被诉,进而使学校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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