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银行还可通过以下方式来增加附属资本:(1)增加银行的普通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2)发行长期金融债券;(3)对银行现有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进行重估等。
2、分母途径。即通过降低加权风险资产,优化风险资产配置和售出低盈利资产,削减风险资产总额,从而减小分母来提升资本充足率。与分子途径追求资本总量的数量扩张不同,分母途径主要是通过改善资产的“质”即减少银行风险资产所占的比重,降低资产风险权重来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目前,中国银行业的资产业务较为单一,主要的生息资产绝大部分由贷款构成,要减少风险资产,就要减少贷款的风险,提高贷款资产的质量。此外,对商业银行日益兴起的中间业务,如清算、结算、咨询、理财、代收代付等业务,由于缺乏外部监管的干预,其风险管理多由商业银行自己来监控。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参照新资本协议,全面考量中间业务的信用、市场、操作及其他风险,进行审慎的风险预测和监控。
(二)建立和健全信用评级制度,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
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业的资产业务仍以授信资产为主,信用风险仍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何测定和防范信用风险,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关于贷款信用风险的测度,新资本协议提供了三种备选方法:内部评级、外部评级和资产组合风险模型方法。其中,资产组合风险模型法利用一系列晦涩繁杂的数理矩阵模型作为测算信用风险权重的标准,运用起来较为困难,实践效果不佳,为大多数国家银行监管者所弃用。外部评级的效果有赖于评级机构所评判企业的数量,被评级企业越多,评级基数越广,其评级权威性和科学性越有保障,其适用效果就越好。但是,迄今为止国际权威机构对中国企业的评级数目极少,且多集中在银行业,以穆迪公司的外部评级为例,2001年2月进入穆迪评级视野的中国企业不过24家,其中大多数还是商业银行,[4]如此狭窄的评级面不足以担负起衡量银行客户信用程度的使命,因此中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只能以内部评级的形式进行。
银行利用自己的内部评级数据确定不同贷款的资本金,有利于提高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使资本与银行的盈利和风险控制能力趋于一致,既避免了资本金的闲置和浪费,又保证了金融体系的稳定。目前,我国实行内部信用评级的主要障碍在于历史数据的短缺。由于我国社会缺乏信用文化,贷款政策长期以来备受行政干预,客户信用因素未能在贷款决策、定价中起核心作用,影响了相关历史数据的积累与收集,并且因为转型时期我国的经济结构和法律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既存历史数据的可用性不强,建立内部评级定量数据库的难度很大。虽然有些商业银行已着手积累和完备各种业务和风险数据,但这一过程仅靠单一银行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笔者建议,可仿效欧洲大多数国家央行的作法,以立法的形式要求本国的商业银行将自己的客户信息登录入专门的中央信用注册系统(Central Credit Registers)和中央财务数据库(Central Financial Statements Databases),汇集各银行的客户信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各银行的内部评级制度提供稳定而丰富的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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