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公务员选拔制度缺陷及改进
我们过去的干部选拔方式极为单一,完全靠领导说了算,往往是黑箱操作,透明度很低。老百姓创作这样一幅对联,上联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下联是“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横批是“不服不行”。在这种环境中,人才难以合理就位,造成人才的大量积压与浪费,妨碍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选拔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中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选拔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为了满足社会各方对政府的行政效率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期盼和要求,人事部加紧研究部署完善国家公务员选拔制度。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制度,将党管干部的原则,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干部实践锻炼等传统融入其中,并用规定、规章和规程加以规范。同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吸收和借鉴国外文官制度的有益经验,建立竞争激励、民主监督和法制管理等机制。目前考试选拔全面铺开。用宋德福部长的话,就是“凡进必考”。全国31个省、区、市政府机构新进人员,普遍实行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些地方还打破身份、地域限制,不拘一格选人才。公务员考录制度赢得了民心,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欢迎。而且竞争上岗制度也在全面推行。政府部门领导职务晋升,实行了竞争上岗,使一大批优秀人才在公开、竞争、择优中脱颖而出。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的统计,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5万个机关单位实行了竞争上岗,职位近35万个;国务院部门已有20多个部委局的近千个职位实行了竞争上岗。
公务员的选拔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门户,是“进口”。从选拔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看,政府机关能否提高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拔制度。我国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基础是考试录用制度。选拔考试制度法制化是公务员管理法制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高效的保障。然而,我国公务员选拔制度与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制度、挂职锻炼形成冲突。按《条例》规定,作为“进口”,“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选拔是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从各自适用的对象范围看,二者是能够衔接的。但也有明显的冲突之处,只规定调入人员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是担任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但对被调人员的考核却没有清晰、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对被调入人员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任职资格条件等也没有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规定,这成为公务员选拔制度中的一个难点,给一些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业务素质的人以可乘之机,造成了一些通过正常录用渠道的人员不能进入行政系统,在一定程度上使考试录用制度流于形式。挂职锻炼也是交流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的活动。在具体推行过程中,一些组织人事部门无视挂职锻炼的对象是“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选派一些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挂职锻炼;继而又以挂职锻炼为过渡,将一些不具备公务员资格的人员调入公务员队伍,甚至借口挂职锻炼将一些优秀的公务员调离公务员队伍,给行政机关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造成破坏。考试制度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考试的中,对可以量化的文化知识水平易于测评,而对于应考者的创造力和思维灵活性等难于量化的部分没有精确的测定办法。
“要想得到一流的人选,必须求助于竞争”,选拔中推行竞争机制可以确保公务员的素质。为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队伍,我国在公务员选拔制度中应注意下述环节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