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试论消费税

  1 现行消费税把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引入挣税范围,限制了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消费,不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税收制度。
  2 消费税未把一些高档消费娱乐纳入征税范围,如卡拉OK厅、高尔夫球、保龄球等。
  3 现行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4 现行税制规定的单一环节征税不尽合理。首先是很难准确划分征收范围;其次是不利于防范偷逃税。
  5 《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公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颁发了《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等一系列规章。《条例》经过几年的运行,有必要进行修正、补充,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㈤ 消费税法的立法原则
   从理论上,应遵循以下理论原则:
  1 受益性原则,凡从国家提供的某重特殊服务和公民性服务中受益者均应尽纳税义务,不受益者不负担义务。
  2 限制性课税原则。国家对如烟、酒、奢侈品等通过征税来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从而达到限制消费的目的。
  3 节约性课征原则。目的在于节约使用资源。
  4 差别性课税原则。即对不同性质的消费品课税,要体现差别原则。
 从实践上看,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消费税法要有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空能力。
  2 消费税法要能够确保财政收入。
  3 消费税法要有利于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使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按照统一规则开展公平竞争。
  4 消费税法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并注意与国际惯例相衔接。
  5 消费税法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悬殊的作用,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
  6 消费税法要简化。规范、透明,使税制达到刚性、高效、便于征钠。
  ㈥ 对消费税法的立法建议
  1 适当扩大征税范围。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消费税法的征税项目可以增加到29-30个,收入比重增加到占流转税的20%左右(目前只有13%),应选择一些税基宽广消费普遍,且课税后不会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进行课税。
  2 适当调减现行消费税的部分税目税率。适当降低摩托车、化装品、护肤护发品、黄酒、啤酒这些同人民日常相关的消费平的税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