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消费税
肖斐
【关键词】消费 消费税 税基 立法建议
【全文】
论消费税
㈠消费税的概念
所谓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总称。它是商品课税的一种重要类型。
消费税从不同角度分类,按其征税范围,分为无选择性的消费税和有选择性的消费税;按具体课税对象,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种消费税;按其课税领域,可分为国内消费税和国外消费税。
㈡消费税的理论依据。
1. 消费税能充分体现政府的意志,并能克服价格调节的缺陷和价格对生产可能产生的逆反心效应。
2. 消费税可以调节居民的消费总量。消费税能够对过旺的需求和超前消费产生抑制作用。即对消费基金的悖理增长部分进行控制,从而有效地调节居民的消费总量。
3. 消费税能够有效地调节居民的消费结构,对消费税可以根据供求矛盾状况和消费政策的要求,通过征税的多少,税负的轻重,而改变消费者对某些商品的需求欲望和购买意想,从而促进消费在结构上的合理化。
4. 消费税调节消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课税目的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消费品为课税范围,确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现不同程度的调节。
5. 立法征收消费税,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调节的特点。
6. 消费税是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之一。
㈢消费税的特点
1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都征收。
2 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它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
3 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
4 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根据不同的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5 税负具有转嫁性。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税款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承担。
㈣ 消费税现行税制也问题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起施行。《条例》对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法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与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个税目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但是现行的税制还是有些问题,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