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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争论

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争论


张金明


【关键词】法律 道德  争论
【全文】
  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争论
  张金明
  一.序言:
  “黄片”事件已经引起广泛的讨论,隐私权保护者也有之,国家权力的制约者有之,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区分者有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者有之。笔者感兴趣者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治社会选择什么样的法律、该不该选择法律?如何看待法律与道德的争论?以此小题大做,以探研事实之认定和法律之选择的问题。本案的基本事实也就是因为民警干涉居民看“黄碟”引起警民之冲突,至于张某夫妇的“攻击”是否合理合法?民警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没有引起当事人的重视。
  二.几个如果:
  事实的发生引起法律及道德的反映,人之行为应由法治社会(假设)中的道德抑或法律调整,关系到人的行为之选择,甚于社会关系之发生与变更,特设以下几个“没有”以解疑虑:
  1.如果依张某夫妇没有看“黄碟”,当然不引起所有之行为。依此好像“看黄碟”成为后续事实发生之法律原因,而受法律之调整。甚或道德都无需介入,因为“看碟”对张某夫妇而言无所谓“该与不该”(道德之核心)或“是与非”(法律之中旨),而是简单的生活选择,即是如此,“看碟”的发生与不发生无异。
  2.如果没有邻居的举报,则隔断了公民(自然人)和生活与国家权力(公法)之联系。甚于此,举报行为从道德上无需评价(说该也可,说不该也可),从法律上公开了邻居之私生活,应属侵权行为(张某是否追究另当别论)。更甚者,举报是基于公法还是私法,影响明显,于此案,恰是私领域引起公法之调整,导致冲突,法律因而进入。
  3.如果民警没有采取行为,则私领域与公法之冲突亦隔断。需深究的是,深夜调查且涉入,民警是基于道德还是法律,表面看是基于法律(行政法的限制性规定),实质上民警理直气壮地介入理由在于道德之“应该不应该”。或曰法律依道德强行进入私人领域,高举“应该”之道德大旗,发生介乎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举止,然后寻找行为之法律依据,此种“找法”现象亦非法治,恰为中国之悲哀。
  4.如果张某不反抗及“攻击”?张某则不会限入“防碍公务”之界定,但张某的该行为是否违法?笔者突然间发现一个伦理道德的问题变成了纯粹的法律问题,合乎逻辑的解答是如果张某没有违法,民警的行为违法,则张某的攻击不违法;如果张某看碟是违法,民警的行为不违法,则张某的攻击违法。而“找法”的过程则是因为张某的攻击行为违法,所以反推民警的介入是合法的,而张某夫妇看碟是违反了行政法规。中国的法规太多,以至于执法者总能找到公民违法之理由,因而执法者成为真正的权威,然而法律的权威何在?
  于是,笔者需揭露的图景已显现,执法者可介入任何领域,而这些领域的反抗将导致违法事件的产生,所谓道德的问题成为法律的问题,私人领域也能导致冲突,当然这种冲突是私人领域与公权力之间的冲突。法律借道德之“应该”进入,执法者借“应该”追求法律的道德性和道德的法律性,然此种“应该”是否应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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