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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宋恕的民权思想

  宋恕还为妇女争取婚姻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几千年以来,婚姻都是套在女性头上的一道枷锁。在三纲五常、夫为妻纲的专制帝国社会里,是没有妇女的婚姻选择权和家庭、社会地位的,宋恕对此深恶痛绝,并进行了自己的努力。在《卑议》的初稿和印本里,关于婚姻都是他着墨极多的地方。他的一个巨大贡献是,将传统和西方的婚姻制度较好的结合在一起,在《六字课斋卑议婚嫁章第三十》里,设计出了一套较为独特的婚姻制度:
  男女年未十六,不许家长订婚;凡者,官、绅、衿、兵俱革;平民杖一百,毁其婚书,离其男女。
  及年订婚,婚书须本男女亲填甘结;如本男女不能作字,许家长或亲戚代填,令本男女画押(否则,在涉讼时只能是废纸—引者注),……非真出本男女者,以未及年订婚例惩治,毁书离婚。
  男女自相择偶:已两属意者,家长不得阻挠、另订。……
  今宜改定三出礼,另设五去礼:舅姑不和,出;夫不和,出;前妻男女不和,出;皆由夫做主。欲出妻者,备礼致词,送回母家,请其改适,不许下贬语。另设五去礼:其三与三出同,其二则一为妻妾不和,一为父母无子,归养,皆由妻妾做主。欲去者,向该舅姑、该夫礼辞而去。盖不设“五去礼”,则为妇女者,不幸而遇盗贼、灭伦之夫,惟有身与之俱死、名与之俱臭,斯乃数千年来第一惨政也;……
   凡欲出、去者,着本人先行状白保正;保正收状,即行判允;严谕该父母、该舅姑、该夫、该妻妾等,不许阻挠,……出、去之礼,该父母等敢有阻挠者,除分别革、杖外,均发惩罪所十年[58]。
  这里,从法定的结婚年龄,到法定的婚姻登记机关,都有涉及。而且,他不仅对婚姻自由作了强制性的规定,还对离婚制度作了有利于妇女的安排,并作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后来的印本,在六十四章正文中,他又并写《婚嫁》、《女闾》、《卑妾》三章为《救惨章》,还对童养媳现象作了严厉的禁止性规定[59]。这在还笼罩于长夜之中的中国来说,能有这样的思想,不能不说是张扬着男女平权思想的高深之见。这种男女平权思想还表现在他以后的著作中,“民主之国则未闻有举女者,将来人心益公,自必男女一体得举矣”[60],这种赋予男女平等选举权的思想,更是远远走在时代的前列。
  
  
   支振锋 ,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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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蔡克骄 《论宋恕的“三始一始”说》 《温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4期
  [2] 《俞曲园师书后》胡珠生 编 《宋恕集》 页42 中华书局 1993
  [3]胡珠生 编 《宋恕集》 页1 北京中华书局 1993
  [4] 许寿裳 《宋平子评传序》见苏渊雷 《宋平子评传》页2 正中书局 民国三十九年
  [5]许寿裳 《宋平子评传序》见苏渊雷 《宋平子评传》页3 正中书局 民国三十九年
  [6] 孙宝轩 《忘山庐日记》 页197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3
  [7] 谭嗣同 《酬宋燕生道长见报之作即用原韵》《宋恕集》页804 北京中华书局 1993
  [8] 梁启超 《咏平阳宋平子》见《宋恕集》 页1030北京中华书局 1993
  [9] 蔡元培 《论平阳宋恕》 见《宋恕集》 页1033 北京中华书局 1993
  [10] 《复贾佩卿书》《宋恕集》 页624 北京中华书局 1993
  [11]许寿裳 《宋平子评传序》见苏渊雷 《宋平子评传》页2 正中书局 民国三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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