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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跨营证券业的利弊分析与法律监管

  3、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金融界有句格言“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里”,银行业特有的高风险性使其对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需求尤为强烈。与其他行业或金融业的其他部门相比,银行的外部效应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是由于银行将对全球各地分散存款人的流动性债务,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从而具有较高的负债比率,对外部资金来源和公众信任存在严重的依赖性。银行跨营证券业可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优势互用、劣势互补,从而缓冲或规避银行业日渐放大的风险因素。
  此外,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大大降低了金融通讯与金融数据处理成本,金融工程技术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为混业风险控制提供了新颖有效的手段,法律界传统分业管制“坚冰”的破除为银行跨营证券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正是基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合力作用,使银行一改以往小规模渗透证券业的谨慎作风,大规模地跨营证券业,一时间金融并购浪潮风起云涌,以银行资本为主的多元化金融集团的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黄金时期。
  二、 银行跨营证券业的利益冲突及其危害
  客观地说,银行跨营证券业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银行兼营证券业,固然有利于银行实施全能化和多样化经营,实现所谓“金融超市”的蓝图,但同时也使银行的风险来源增多,风险的预测力和评估效果下降,风险的破坏力剧增,更重要的是,由于银行业与证券业存在着利益冲突,银行跨营证券业实际上也打破了证券业固有的竞争秩序。
  所谓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是指受托人在接受委托人委托时同时担任或嗣后担任某个人、某些人或某类利益集团的利益代表,而导致对委托人在忠诚和利害关系上发生矛盾的现象。混业经营体制下存在的利益冲突一直是分业经营的支持者反对银证融合的有力理由,跨国银行特有的国际背景则加剧了利益冲突的复杂性。力图建成所谓“金融超市”的跨国银行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one-stop service),广泛涉猎资金管理、证券经纪、证券发行与交易等诸多领域,这些领域中的证券业务可能与银行的传统业务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导致银行客户的利益由此受损,并危及东道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其实,归根到底,银行参与证券市场的利益冲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而引发的。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银行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资源优势,掌控着有关自身金融服务的全部信息,而其客户的信息供给渠道则完全受制于银行,因而强弱悬殊的信息差异可能诱使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为牟取利益而滥用信息优势,从而损及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虽然监管当局对银行有资料申报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但银行在资本觅利性的驱动下为了规避监管,牟取暴利,经常隐瞒或虚报信息资料,与监管当局玩起“猫鼠追逐”的博弈游戏,使“监管落空”的局面频频发生。
  首先,银行、证券市场特质迥异,若银行过度介入证券业务,将会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危及银行的安全稳健经营。若银行自行承销、买卖而持有的证券数额较大,在证券市场波动频繁时,银行的清偿能力及经营体系将处于不稳定状态,一俟股市暴跌,便会危及银行的自身安全,进而殃及整个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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