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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在法律中的力量

  人们常说,人越没本事,就越爱摆架子,也越看重职位。其实对于一个制度来说可能也是如此。当一个制度完全不依赖或不能依赖知识运作时,它的结构就必定是高度授权性的,它的灵活性就越小,就会强调行政性。这一点也许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另一个维度,不能只注意或过分看重体制的调整,还需要借助知识的影响力。
  四.
  甚至,波斯纳的这部著作还提出了其他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知识社会学的问题。不用仔细看,我们在本书中就看到了一个十分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波斯纳几乎是断然拒绝了1890年以来的反托拉斯法的主流司法传统和法学传统,他完全以经济学为基础重建了一整套反托拉斯法的理论。在本书第一版序言中他就公开提出了两个“根本的改变”。[14]就此而言,他是创新的,是开拓的,是能动主义的。但是另一方面,第2版与第1版就理论上而言,并没有很多推进(这就是这本书为什么25年之后才发行第2版的最主要原因)。除了篇目调整之外,仅仅增加了一章讨论新经济的反垄断问题,其他章节的资料有所更新,这一版并没有什么变化。如果就此而言,波斯纳至少在学术思路上又似乎没有“与时俱进”。我们在这里既看到一个勇于创新的波斯纳,也看到一个保守固执的波斯纳。
  而且,想一想上一节提到的波斯纳说的话:如今在反垄断法上已经基本上没有其他的观点了。这就意味着,波斯纳的学术努力虽未意图但却完成了一种学术观点的“垄断”。这种状况对于已经太习惯于强调“兼容并包”或“宽容”之口号的中国学者来说,这同样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其实,这也许都不是问题,如果有问题那么一定是我们往往容易把“创新”、“保守”、“兼容并包”等词意识形态化了,即认定这些词或在经验上符合这些词的人类活动本身就一定是好的或坏的。也因此,我们就很容易把这些词“姿态化”了,同时也庸俗化了,忘记了知识的真正作用在于“改造世界”。事实上,在经验的层面上,我们完全可以用具有相反意味的中文语词来置换这些词,用“历史虚无主义”(“花样精”、“非常姿态”)来置换“创新”,用“始终如一”(“忠于自己”、“尊重传统”)来置换“保守”,以及用“没有立场”(“良莠不分”、“和稀泥”)来置换“兼容并包”。因此,如果仅仅关注这些词,我们面前就会有一个完全不同的波斯纳。
  习惯性语词常常具有欺骗性。也因此,在学术上,一旦习惯于用这些比较空洞、抽象的词来概括精细的学术研究成果就非常危险,就很可能买椟还珠,甚至只购买标签。而且,这些词也可能因此有某种误导学人和学子的作用:它可能让人们有意无意地追求某种学术的姿态,迎合某种“时代潮流”,坚持某种“政治正确”的语词或大词,有意无意地以这些姿态来最大化自己的货币的或非货币的收益,而真正的学术研究本身却被扔在了一边。
  其实,对于真正的求知者来说,真正重要的既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也不是为了保守而保守,他会忠于自己经验研究的结论,哪怕这种结论冒犯了天条,哪怕它与公认的流行的、主流的观点相左,哪怕是与自己的坚定信念相抵牾,也毫不动摇;他也会放弃自己的结论,只要有更可信的研究出现。但无论创新还是保守都只是他/她的研究在具体社会格局或学术传统的一种态势,一种后来者对其成果的概括,而不是研究者在研究之前对自己预期成果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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