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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游戏

民法、知识、游戏


鲜江临


【关键词】民法、知识、游戏
【全文】
  
  
  《民法典》论战,终于在 “民事法律汇编”出台后,第一战役宣告歇火。伴随理想化民法典的“死去”,关于“立法条件不成熟”的认同者,开始多了起来。“天鹅”死了,但她嘴边,还悬着许多临死前吐的泡沫。大家一瞧,原来是民法典论战话语。
  在没有宪政支撑的法律体系内,敢于制造民法典,本是不亚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壮举,因而只能套用某诗人的话语:“您真行”(语出鲜江临《民法典,沙滩上的游戏》)。这与其说是阻止民法学家青史留名,毋宁是表达不想让法律人成为法制史中的笑柄。
  民法,是个“么子法”?
  著名的草派法学家刘大生先生指出:无民法。世界本无民法。(见刘大生“无民法论”)。
  本无民法,为什么各国又都有民法,还有民法学家,甚至有人还要为其“请求国士待遇” ?这就奇怪了!世上本无民法,但现代就是有民法。这是为什么?
  说到这一点,看来真正需要建立法律知识学。现代法律“部门化”是分析法学视野下的法体系构造,同时表明归类理性形成的法的现代性。波德莱尔用“过渡、瞬间即逝、偶然性”来解释现代性的形成。法律的知识整合,无疑也带上了此种现代性的色彩。世界本来极不规则,但是人们为了克服认知的恐惧,也是为了体现主体的征服能力(能力与恐惧就这样交合在一起),人们将好奇发现的知识,略加打整就码在了一起。就如同一副错乱的扑克,人们也懒得去理清;增加和剔出牌色,已经无法开展知识游戏。刘大生先生,看到了此种知识原料的“天然”景观,但是思想远不如刘大生先生 “敏锐和深刻”的人,一糊弄,再来几个思想同样不“敏锐和深刻”的人,一接应,一个 “部门法”,就在私法这个大筛子里,筛簸出来了,民法诞生了。
  这个小儿一降生出来,浑身布满与其他法律规则粘连的血迹:与宪法刑法实在是粘连得深,更不说他还有商法这个连体弟弟。宪法有 “人身权、财产权”的规则,刑法里有沉默的“民法”,比如关于诈骗的刑法规则,里面藏着 “民事行为应当公平”的隐性规则。这些标明规则亲缘关系的血痕,直到民法典论战开始,方才被擦洗得令近视眼、散光、眨眼过频者,视为“无有、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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