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美国方面并不这样认为。美国一些政府官员和出口商认为我国实施转基因标识制度并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这将使中美贸易限于瘫痪。他们认为,为了促进和维护美国的利益,需要与中国讨论这个问题。 鉴于此,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在其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期间,向朱镕基总理提出了推迟或放松对美国转基因农作物实施标识制度的要求。朱总理拒绝了这一要求,他同时指出,中国要求在转基因作物上加贴标识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措施,并非针对美国的贸易壁垒。
尽管美国国内有呼声要求政府就此向WTO提起对中国的申诉,但美国政府目前仍然希望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正如左利克所言:“如果我们发现一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并不是马上提起诉讼,而是要和有关各方一起探讨解决该问题的可能性。”客观上讲,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个潜在冲突的话,应该是一种“双赢”的结果。不过,必须注意的是,由于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涉及人类社会的科学、健康、社会、经济和道德伦理等各个方面,中美两个不同的国家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争执可能一时难以调和,要最终在这一问题上取得共识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如果中美无法通过协商从根本上解决解决这个问题,那它极有可能成为中美贸易间的“定时炸弹”。根据美国在世贸组织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其对待发展中国家的一贯表现来判断,美国今后极有可能就此问题将争端诉诸WTO正式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中国方面还是要作好争端进一步扩大并最终进入正式的WTO 争端解决程序的心理、物质、法律和人员准备。
注释:
【注释】张东操:“转基因食品是福还是祸”,《中国青年报》,2002年2月27日。 杨昌举:“标明特殊身份——转基因食品安全隐患与标签论争”,《国际贸易》2000年第7期,第11页。 沈孝宙:“基因污染”,《光明书评》,2001年9月4日。 张东操:“转基因食品是福还是祸”,《中国青年报》,2002年2月27日。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有权知晓其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特征、潜在危险、产生、制造商或服务提供者等。 杜岩:“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法律控制”,《中国环境报》,2001年5月25日,第3版。 杨昌举:“标明特殊身份——转基因食品安全隐患与标签论争”,《国际贸易》2000年第7期,第13页。 吴铭:“韩实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中国环境报》,2001年8月18日,第4版。 晓夫:“转基因技术:有利亦有弊”,《中国环境报》,2001年6月28日,第3版。 史彦:“农业部推出转基因标识,引发‘壁垒’争论”,《经济观察报》2002年1月28日,第A3版。 杨昌举:“标明特殊身份——转基因食品安全隐患与标签论争”,《国际贸易》2000年第7期,第14页。 Reuters: “USTR Zoellick downplays possible WTO China complaint”, www.checkbiotech.org, March 1, 2002. Reuters: “US exporters say cancel 220,000 tonnes corn to China”, www.checkbiotech.org, March 1, 2002. 潘惜唇:“论GATT环保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和发展趋势”,《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第166-168页。 如,我国一些学者认为对转基因安全性的考虑不应当成为转基因技术发展的绊脚石,实施标识制度有可能中国未来农业的竞争力。参见史彦:“农业部推出转基因标识,引发‘壁垒’争论”,《经济观察报》2002年1月28日,第A3版。 Reuters: “US team to meet with China on GMO policy”, www.checkbiotech.org, March 1, 2002. Reuters: “US team to meet with China on GMO policy”, www.checkbiotech.org, March 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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