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农业转基因作物标识之争
——生物安全保障措施,还是“绿色贸易壁垒”?
秦天宝
【关键词】转基因作物;生物安全;贸易壁垒;美国
【全文】
内容摘要: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与转基因作物的大量种植,转基因作物可能对人体健康、生物多样性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引起了各国的关注。为此,欧盟、日本等国家开始对转基因作物实行强制性的标识制度,但由于标识制度在客观上起到了限制国际贸易的效果,因此也在各国间引发了一些争论。在此情况下,中国开始实行的标识制度也在中美转基因贸易问题上引起了争执。作者认为,如果中美无法通过协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那它极有可能成为中美贸易间的“定时炸弹”。
2002年1月7日,中国农业部发布了《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进口管理办法》”);这是继2001年6月我国颁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安全条例》”)后,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安全管理的又一举措。
《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自2002年3月20日起,凡在我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GMOs)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标识的,不得进口和销售。
《进口管理办法》也规定,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不得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
这两项法规一出台,即引起了美国等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国的不满。他们认为这是中国以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为由制造的贸易壁垒,美国国内有些转基因作物出口商甚至要求美国政府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指控中国。此言一出,弄得两国气氛颇为紧张,大有引发贸易争端之势。究竟中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强制性标识制度会不会引发中美之间WTO体制内的争端?本文作者将考察转基因标识问题的来龙去脉及其引发的相关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分析此事件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