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船舶污染的国际法律控制
秦天宝
【摘要】船舶污染,无论是事故性、还是排放性的,都会给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为此,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控制船舶污染的国际条约体系,它包括全球框架性公约、专项国际公约和其它相关的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三个层次。同时在船舶污染防治的具体标准、不同国家的管辖权及船舶污染损害责任和赔偿方面确立了较完善的法律规则。
【关键词】船舶污染;国际控制;条约体系;法律规则
【全文】
船舶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类型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为船舶污染。自本世纪50年代以来,船舶污染已逐渐成为当代危害沿海各国居民身体健康、损害财产和资源、危害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威胁整个人类的主要危险源之一;为此,自60年代以来,国际上逐步建立了一套控制船舶污染的条约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则。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我国对此问题的关注。
一、船舶污染的基本法律问题
(一)船舶污染的概念及特征
船舶污染是指船舶逸漏排放污染物于海洋,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其他海上经济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破坏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 根据这一概念,船舶污染有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 直接污染海洋环境。与陆地污染源不同,船舶污染是船舶逸漏或不正当排放污染物质于海洋,而不是通过船舶专门将陆上有害物质倾倒入海中。
2. 船舶污染物质通常是运输中的有害物质和船舶清除垃圾、船上人员生活污水,但最主要是油类物质。据估计每年由于石油运输活动排放到海洋中的石油高达100多万吨,而由于人类其他活动泄入海洋中的石油仅为此数字的十分之一。
3. 船舶污染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属于环境侵权行为。在这种侵权行为关系中,与船舶污染有关的人为侵权人,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对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污染受害人为沿海国家、当地政府、居民、渔民和企业。
4. 船舶污染具有跨国性或国际性,易引起较复杂的国家管辖问题。这一特点是船舶的移动性和海洋的自然流动性所决定的。
(二)船舶污染的法律分类
船舶污染的分类标准较多,但在法律上较有实质意义的分类则是按船舶污染海域的途径和方式分类。 依此标准,可将船舶污染分为排放性船舶污染和事故性船舶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