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票据代理中的准据法问题研究
Study of Selection of Laws on Agency of Action to the Bill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
周昕
【摘要】涉外票据代理的法律适用是当前中国商事法实践应用中亟待解决而又十分复杂的问题。本文主要就国际票据代理法律冲突中应使用何种准据法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中国应当按照自己的情况来制定完善和适用法律。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涉外票据代理中准据法问题的基本法理,第二部分到第三部分分别分析了涉外票据代理中的选择准据法的几种方式,第四部分简要介绍和分析了当今世界主要的涉外票据代理准据法方面的立法,对中国在国际贸易和融资中对这一问题的改进提出了笔者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 涉外票据 票据代理 准据法
【全文】
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伴随的是中国融入世界贸易体系。大量的国际贸易和融资的增加将带来涉外商业票据的大量使用。我国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建立自身的联行体系,这些银行在办理涉外票据业务时,通过有联行体系的外国商业银行进行代理。同时,由国际上专门的代理机构做出的票据行为也大量增加。由于票据具有汇兑的效用和支付效用,在国际间辗转流通,极易引起涉外票据问题的法律冲突。我国现行
票据法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规定相当简略,对票据代理则没有专门的规定,在实际应用中暴露了相当的不足。本文从适用准据法的问题入手,研究国际上关于决定票据代理的代理人权限的法律冲突,以求对我国票据当事人和现实应用有所裨益。
一, 研究范围和主要问题
(一)、研究问题概述
1,票据行为代理概述
依民法例,法律行为可以由他人代理行使,票据行为也属于一种法律行为,虽有其自己的特点,也当然可由他人代理进行。民法上关于法律行为的代理的规定也适用于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在票据上明示本人的名义,记明为本人代理的意思并签章,法律后果直接又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票据代理具有民事代理的一般属性。但作为一项特别制度,也有其自己的构成要件和特点。
2,票据行为代理的要件
票据代理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