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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政府职能的转变与中国改革

  所以 ,政府的职能应当转变为:
  1,提供法治
  应当形成的体制是:宪法保护广义的产权,包括生命,财产和自由。然后形成从宪法之下的立法过程,到合于宪政的政府、意识形态与社会道德传统都来保护产权。  2,保护产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由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来从事市场活动,而企业作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就必须有明晰的产权。企业无法界定自己的产权,企业产权的界定和维护都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因此,界定和保护产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行为的一个主要方面。
  深入的说,经济改革必须以政治改革为支持,在政治改革中就要做到:  1,削减政府权力 。政府的权力是过大的,应当加速立法限制政府的几乎是无限的行政管理权力。
 2,改变权力使用方式。政府不仅有行政管理方面巨大的权力,而且政府各部门都有或大或小制定各种法规或规章的权力,在这一方面也应该加强立法限制政府的权力,甚至废除政府部门随意制定法律的权力。  3,提高权力使用的透明度。政权与行政立法权的合而为一,使得市场中的主体失去了基本的行动预期。许多外商讲,预测中国政府部门的行为比预测天气还要难,因为政府部门是变化无常的。这在中国入世以后是政府部门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  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思路是明确国家的股东地位,这也存在以下问题:
  1,不能解决经营人选问题。对经营者有选择权的人没有责任和利益关系,没有积极性为企业选最好的经营者。 2,不能解决政企分开问题。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官员没有风险,没有积极性对经营者实施最适度的干预。 3,不能解决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问题。国家拿的是剩余收入,掌握控制权,但容易被经营者所隐瞒。
  因此,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在清晰产权方面其实是有很大毛病的。   现阶段的中国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获得了很大成功的,这些成功,来自于中国上层权威有意或无意的放松的对地方的控制,地方政府得以与企业家方面极为有力的结合。这种独特的状态,是不能也不可能保持其良好发展势头的。改革要有成效,必须解决三个深层问题: 一、党政分离,政府的合法性必须从民主选举中产生。 二、私有产权的宪法保护,让资本可以雇佣劳动。 三、建立超越个人联系的信任关系,即有法治精神的“法治”的建立,让产权关系建立在法治上,而不是个人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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