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应该明确反对选择性适用和“灰色区域措施”。我国整体经济实力不强, 我国的出口产品价格低廉、竞争力强,“入世”后经常面对的问题将是其他成员方对我国采取歧视性保障措施,或者制定针对我国产品的产业间协定。我国对选择适用和“灰色区域措施”应当加以严厉的反对。
(5) 此外,以《保障措施协议》规定,WTO争端解决程序也适用于该协定,因此,在我国与他国引实施保障措施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纠纷。
【注释】 见《外经贸部关于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公告 2002年11月19日 《中国20日启动正式钢铁保障措施》 高露 张心松《经济参考报》2002-11-20 《试析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王亮),来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从“保障措施协定”和“GATT94第19条”的差别看WTO规则》(汪洋),来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Law and Its Limitation in the GATT Multilateral Trade System, Oliver Long 见 Havana Charter for an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ARTICLE 40 Emergency Action on Imports of Particular Products 世界贸易体制(the world trade system),约翰.H.杰克逊,张乃根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页 此中译本摘自中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网上图书馆(www.cacs.gov.cn) m. e broncher : selective safeguard measures in multilateral relations,1985 《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评析――兼谈保障措施案的基本法律问题》杨国华 Korea-DefinitiveSafeguardMeasuresonImportsofCertainDairyProducts,WT/DS98/AB/R,adoptedon12Jan,2000;又参见:UnitedStates-DefinitiveSafeguardMeasuresonImportsofFresh,Chilled,orFrozenLambMeatfromNewZealandandAustralia,WT/DS177/AB/RandWT/DS178/AB/R;(转引自《略论保障措施调查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彭学军王为民 john.jachson and William J davey: legal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1986 p628
【参考文献】1、《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 法律出版社
2、《世界贸易体制》 John .H. Jackson著 张乃根译 复旦大学出版社
3、《WTO与保障措施争端》 张玉卿 李成钢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4、《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赵维田著 吉林人民出版社
5、《新编国际经济法导论》 张乃根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
6、《中国入世议定书》(The Protocol on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上海人民出版社
7、《世界贸易组织法律问题研究》 程宝库 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
8、《WTO保障措施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杨国华
9、AGREEMENT ON SAFEGUARDS
10、《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评析――兼谈保障措施案的基本法律问题》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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