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民法典的编纂对于我们这样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对于欠缺民法传统和市民社会自治性的社会格局,对于正在试图推动的政治文明建设而言,都具有举足轻重、犹如定海神针的作用。民法及其精神的全面树立,将有助于改变国家与公民个人及其结合体(包括企业和各种非经营性的结合方式)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扭转它们之间的非平衡性。也为政府机构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分寸拿捏提供一张向导性的地图。
但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不是一项能够一蹴而就的急就章。其一,1949年后我们的民法研究和一个自治的私法领域的生长都曾被长期打断。而民法研究的水平相对落后。近年来台湾民法学者的一些著作开始在大陆出版,受到民法学界广泛推崇,甚至到了言必称之的地步。尤其令人认识到这种学术准备上的差距。因为民法典的专业性较强,民法典几乎是改革以来第一部完全由法学家起草的法律,这也给人大的审议带来了知识上的难度。因此一年来关于民法典草案的争议也主要局限在民法学界。不象过去其他法律那样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考虑到民法典的这种极度重要性和极度专业性,以及目前立法环节的精英化倾向,就更加需要立法者和专家学者保持足够的审慎和适当的谦逊。
此外,民法领域内诸多重要的单项立法至今阙如。比如物权法草案在今年初刚刚出来,就引发了极重要的争议。民法典草案在九届人大任期内赶在物权法草案之前提交审议,确有不寻常的地方。而目前全国人大和司法部的两部专家草案,已经在民法学界形成从根本思路到一些基本概念的重大分歧。在根本思路上有两大分歧。其意义都超出民法学界而对于中国社会转型具有微言大义的后果。第一是由于英美经验主义法律传统的影响日渐加深(如在
合同法中),怀疑甚至反对体系化法典编纂,淡化立法崇拜强调民法习惯法和民事立法渐进道路的看法开始有一定市场。这种看法和坚持欧陆化法典体系的观点,对从私法到公法、从经济到政治、从制度到价值的社会转型都具有深层次的影响。第二则是以强调物权(或财产权)为主的所谓“物本主义”与强调人格权的所谓“人本主义”的针锋相对。这一对立令人联想到当前自由主义和新左派两大思潮对于社会变革方向及人与物的相互关系的迥异看法。然而“物本”与“人本”的区别是表面和技术的,民法“以国为本”还是“以民为本”,这才是根本的。这种分歧的焦点都集中于如何看待财产权在社会生活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在这些冲突和来不及提及的其他一些限制条件下,民法典的审议和通过将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23日的初审更多将是一种象征的意义。象征着一个“国以民为天”的时代的开始。最后我们以孟德斯鸠的名言作为对共和国第一部民法典的祝福,“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