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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民为天,法以民为本

国以民为天,法以民为本


王怡


【关键词】民法典
【全文】
  
  
  回瞻1986年共和国第一部《民法通则》颁布时,有国际媒体将之称为中国的“权利宣言”。今年初,全国人大委员长两次表示要在任期内完成首部民法典的起草,并在年内提交常委会初审。在此之前,司法部组织专家已完成另一部学者建议草案。围绕两部草案及民法研究中诸多重大争论,一年来整个民法学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鼎盛与喧嚣。据报道,全国人大专家组起草的民法典草案,将于本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如期提请初审。这是1949年后的第一部民法典,也是将由全国人大审议的第一部长达数千条款的宏大法典。仅仅宣读共二千条款数十万字的草案,恐怕就要占去5天会期的绝大半时间。
  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来,民法及蕴含其中的契约与财产权原则,被视为一个现代法治社会的根基。“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这是法国民法典的第一条款,从十九世纪初期始,所有现代国家的民法典编纂都依循着这一根本精神。民法的精神,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现代社会的精神,我们通常将民法解释为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这意味着它在主体平等的价值立场下,构建了一个以个人财产权为支点、以契约自由为半径的公共空间。这一公共空间主要体现为市场交易和个人生活的勾连。它不等同由政治生活所构成的公共空间,它在逻辑上独立于政治国家。就像个人财产权在逻辑上独立于国家权力,契约自由在逻辑上也独立于行政命令一样。
  在源远流长的对于“公法”与“私法”的概念区分中,民法即是私法。所谓私法,就是极力确立和维护上述公共空间的自治性与自洽性的法律。有人人平等的价值观,才有财产权和契约原则的神圣不可侵犯。有了财产权和契约自由,人类社会才第一次将公共权力的运行空间及其界限,与个人生活的尊严和自由清清楚楚的划开。并以这种泾渭分明的划分为起点,才逐渐形成了对于国家权力的制衡。因此民法不仅仅是市场经济和个人生活的保护神,而且进而成为建设和衡量政治文明的一个参照系。
  这就是“法以民为本”的意思。我们如何才能在公法的领域中去衡量和评价政府的行为是否恰当,是否滥用而侵入了个人权利的领地?从根本上讲,唯一的标尺就是回到民法,回到债权、所有权、人格权和合同的概念中去,去看一看我们口袋里的东西还在不在。那些在宪法中颁发了护照的个人权利,也只有在民法的庞大体系中,才能得到一个稳当的说明和具体的门牌号,当然也包括得到适当的限制。以财产权原则为例,通过修宪获得名正言顺的宪法地位仅仅是首要的前提,但接下来更加重要的是要在民法和其中的物权制度中得到仔细的、可操作的界定。那些围绕财产权修宪问题所衍生的关于非法财产的争议,其实都不是宪法上的争议,而是一个民法上的技术问题。人类文明社会两千余年的民法传统,为解决这些问题积累了浩如烟海的经验智慧和逻辑严密的民法典体系。毫不夸张的说,离开了民法,就毫无法治可言。甚至也就毫无宪政制度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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