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欺诈有理,胁迫有功?--借贷争议案上诉状

  3、 因开发出的软件产品Soft3D没有市场需求,造成公司亏损30万元,任健于1998年10月下旬关闭公司,同时,以公司章程没有提及技术股为由否认林锐30%的技术股,要林锐承担一半亏损即15万元。
  4、 林锐在要么签署借据,要么争议被提交浙江大学处理的情况下,为保住20年苦读寒窗来之不易的博士学位,在任健的胁迫下,于1998年10月20日晚被迫按照任健的口授打印并签署了该借据。
  5、 该借据源于上述事实,然而,任健却在诉状中编造了“被告于1998年10月20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万整”的谎言。一审庭审中原告代理人当庭确认是1998年10月20日晚上用现金支付给林锐15万元的。并编造了“任健借15万元给林锐是帮助林锐完成最后两年的学业还有欠人家的一部分钱” 的弥天大谎!
 (二)争议焦点
  1、借据是否合法有效?
  2、任健是否实际交付了该15万元?
  (三)原审判决人为地割裂与本案相关事实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
  原审以“杭州临境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系被告与案外人孙怀玉共同组建”之认定,否认任健与林锐合作办公司的事实。然而,孙怀玉系任健之妻,真正的股东正是任健!这一点两名证人的证词完全可以证明。作为法官只认表面证据而完全不顾事实真相,不作任何分析判断,与机器人何异?
  (四)根本不存在林锐向任健借款15万元的事实
  首先,林锐与任健一不是亲戚,二非朋友,三则双方合办公司失败造成亏损30万元,四则任健实际上是奸商,五则双方由于合作失败几成仇敌,在此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否认自已的诺言,毫无诚信可言的奸商的任健是否有可能突发慈善之心,向一个博士生发放毫无担保的而且是长期免息贷款的15万元??绝无可能!!!
  其次,上诉人是品学兼优才华出众的公费博士研究生,每月有工资而且有科研成果获奖,仅剩余一年半时间便可顺利毕业,根本无需向任何人借巨额(15万元)来完成学业!被告编造如此拙劣的谎言,而一审法官却完全采信!
  再次,按照任健的说法,他是在公司已经亏损30万元的情况下,然后应林锐关于借款完成学业及偿还他人欠债之需,他便康慨地无息再借给林锐15万元!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任健一定是个十分善良康慨之人,而林锐简直忘恩负义!林锐曾被国家有关部门两度评为“中国百名跨世纪优秀大学生”(1995年和1997年度),1997年被浙江省政府评为“浙江省青少年英才(一等奖)”。所以稍有判断力,略有智慧的人均不难判断,两者谁在公然说谎。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