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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独占使用人的法律地位

关于商标独占使用人的法律地位


杨一平


【关键词】商标 许可使用 备案
【全文】
  
  商标“独占使用人”即商标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也称“独占被许可人”。关于商标的独占许可、独占使用人等问题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商标的独占使用人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其法律地位如何?在法律修改、完善之前应该从理论上加以明确。
  一、几个相关的概念
  在阐明其商标独占使用人的法律地位之前,有必要首先明确商标独占许可的含义。商标的独占许可(exclusive license)是与非独占性许可(non-exclusive license)相对应的概念,后者通常称“普通许可”或“一般许可”。独占许可意味着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将使用该商标的权利通过合同的形式授予另一个人,而被授权者对该商标的使用视为注册所有人自己在使用。根据《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下称《示范法》)的有关规定,除非在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独占许可中的许可人本人不得使用该商标。换言之,许可人如果自己想使用该商标就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许可人在对商标进行独占许可后自己也能使用该商标的情形,人们常常用“独家许可”(sole license)这个词来表述,以便与“独占许可”区别开来。日本新商标法的英文本使用的不是“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等表述,而是“独占使用(exclusive use)”与“非独占使用”,这两种表述的含义应该是相通的。
  但应该注意的是,日本商标法中的“独占使用权(right of exclusive use或exclusive right to use)”与我国商标法中的商标“专用权(exclusive right to use)”从英文的角度上也许很难区分,但这实际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从许可的意义上讲的,是指独占许可中被许可人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从所有权的意义上讲的,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商标法中的“商标专用权(exclusive right to use a trademark)”相当于日本商标法中的“商标权(trademark right)”,后者也是从所有权的意义上使用的。相比较而言,无论是从中文还是从英文的角度来看,用“商标权”、“注册商标权”来表示对一个商标的所有权比“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更为简单明了,不易产生混淆。
  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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