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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条文释义--第一条(立法宗旨)

   商标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来实现的。
   如前所述,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型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往往有许多不同的企业来提供,而不同企业提供的同一种商品或服务往往具有不同的品质。为了便于消费者的选择,通过使用一定的标记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经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记,具有引导消费的重要功能。既然消费者通过商标来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则经营者为了让消费者选择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势必会致力于提高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技术含量、文化品味等竞争指数,千方百计地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喜爱,使之不断重复购买。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竞争实际上是在争夺消费者。一般而论,越能吸引消费者的商标,其知名度就越高,创造的价值的也越大。反之亦然。由此可将商标划分为普通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商标的知名度本来不高的企业可以通过不断努力改进和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技术含量、文化品味等竞争指数来提高其商标的知名度,而商标知名度本来较高的企业如果固步自封、不思进取,也可能因被竞争对手超越而使其商标逐渐为消费者所淡忘。由此可见,通过商标引导消费,使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然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因为高品质的产品或服务意味着较多资金的投入和较高水平的管理。而社会上总有那么一些品质不高、总想少劳多得甚至不劳而获的人,企图通过假冒、侵权或者其他种种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他人商标的市场信誉误导、欺骗广大消费者,攫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既直接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从根本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危害了国家利益,必须依法予以制裁。因此,通过制定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既是保护商标专用权人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生产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商标法》实施20年的实践证明,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对于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确实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新商标法的实施,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一步增强公平竞争意识,学会正当使用商标这一有力的竞争工具,充分发挥《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作用,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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