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碗和白象故事的现实版本(规则为谁而定之九)
姜朋
【关键词】法律 权利 义务
【全文】
宝碗和白象故事的现实版本(规则为谁而定之九)
姜朋
贫穷的乞丐只有一只讨饭的碗。忽然有一天国王来到他面前,告诉他他手里拿的是个宝碗。从此他将负有保护宝碗不被弄坏的神圣义务,同时也不能再拿着它要饭了,否则将有性命之忧。这个故事的另一种版本说的是国王赏赐给大臣一头白象。大臣必须好好饲养它,不能让它生病,更不能死亡,否则就拿大臣问罪。可是白象的胃口特别大,以至于大臣快要破产了……
原本以为这样的事只不过是童话故事而已,不意近来却发现了它们的现实版本。
湖南省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的张再发老汉一家与同村居民世代居住在一座连体大屋内。该大屋内的建筑大都兴建于明清两代,至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被认为是我国目前历史最长的明清古建筑群,具有相当的考古价值和民俗价值。因此,国家文物局于2001年6月25日正式认定其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然而张老汉家的垛子墙却在这时出现了问题,有随时倒塌的危险。有关部门告知张老汉,按规定维修文物必须用原来的材料,按照原来的工艺标准,还要逐级上报。无疑这将大大增加维修的难度和费用,而张谷英民俗文化建设指挥部又拒绝给予张老汉任何补偿。为了防止变形越来越严重的垛子墙倒塌伤及家人和游客,无奈之下,张老汉和儿子在8月9日亲手翻修了垛子墙。8月15日,二人因此被捕。[1]
无独有偶,陕西省定边县海子梁乡农民石光银于1984年承包了该乡和国营长茂滩林场总共6万多亩荒沙进行治理。根据当初的协议,治理完成后,林木效益双方按二八分成。1984到2002年,石光银先后承包了22万多亩荒沙进行治理,这相当于定边全县荒沙面积的1/5。[2]但石光银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治沙收益。从1989年第一批种下的树苗长大成材可以间伐时开始直到1998年,当地林业部门一直都以该林地属于三北防护林体系,不能间伐为由拒绝颁发许可证。到了1998年,国家将石光银种下的林子划成了生态林,完全禁止砍伐,从而连审批颁发许可证都不用了。石光银遂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了移交六万多亩林木的申请。但无论其是否主张补偿,结果都是一样:被拒绝。[3]
应当承认,上述两个故事是存在一些差别的:一个是房屋如何修缮的问题,一个是种树治沙如何回报的问题;一个涉及到国家的文物保护政策,一个体现的是国家的环境生态战略;前者中的张再发所负的是按要求保护好属于自己的古建筑的义务,后者中的石光银承担的是不砍伐所种植的林木的义务。但是千头万绪归结到一点,二者都涉及到国家制定、推行的公共政策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关系问题,即当国家在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上增设新的义务时,是否应当分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或补偿公民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问题。在这两个例子中,国家的补偿都没有到位。于是故事中的主人公只好分别作出了自己的决定:在无力负担按文物保护水准修缮房屋的巨额费用的情况下,张再发领着儿子自己动手,除旧维新;石光银在没有分文投资回报、合伙人纷纷退伙、想要交林又没人接收的情况下,一面靠银行贷款勉强维济,一面开始扩大种植经济效益高但生态效益较小的草本植物,以维持其治沙事业。虽然前者遭人贬抑后者获得褒扬,但我始终觉得,在当时的情境下,他们的行为都是合理和明智的:至少前者没有坐等垛墙塌下来伤人——若真是那样,即使张氏父子不会因违反《
文物保护法》被关进班房,恐怕也会有人援引《
民法通则》追究其工作物致害的民事责任;而后者也没有一怒之下将亲手种下的林子砍或烧个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