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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文化保守主义的立场审视法律的传统资源

基于文化保守主义的立场审视法律的传统资源


田成有


【关键词】法律 文化 传统
【全文】
  基于文化保守主义的立场审视法律的传统资源
    田成有*
  
  鲁迅先生早在20年代就曾主张青年少读,或者简直不读中国书,他希望中国的青年站出来,对于中国的社会、文明毫无忌禅地加以批评。不独鲁迅为然,自“五四”以来,一批激进的精英学者,极力嘲弄国粹,痛恨中国文化,虚无地反传统。在他们看来,仁义道 德是“吃人”的手段,纲常名教是奴隶的制造器,我们的文化是弱势文化,我们的民族是惰性民族,甚至中国人要换种才有振兴的希望。长期以来,在逆反心理的“围城”效应下,我们基本上就是在这种一边倒的声音和基调里里认识着传统,捡拾着自己的文化。斗转星移,世事变迁,多读了一些书,经历了一些事,此时我们有必要静下心来,耐心地听听另外一种声音,看一看从曾国藩、张之洞到熊十力、钱穆、唐君毅、牟宗三等等这些文化保守主义大文化的。毕竟1840年以后的百余年,中国都走得太仓促,太急迫,过多为救亡图存的大任务所困扰,不够从容,也无法从容。现在,我们在太平盛世的年代,总算能冷静、平静地看待这一跨世纪的大课题。也许,鲁讯摇旗激进,恨铁不成钢的心情是对的,而持文化保守立场岿然如山,坚守文化传统阵地也是对的。在近现代社会,白话文运动反对子曰诗云的文言文,反对之乎者也,可怎么也销注不了楚辞汉文唐诗宋词明清小说戏剧的价值。但中国法律文化一旦遭逢西方法律文化,命运就完全两样,可以说是毫无立锥之地,是受到攻讦最多的。法律这一西方化最浓的领域成了中国文化传统中断裂最深的领域。既然倡导仁义忠孝、温良恭俭让的礼制都会吃人,强调刑罚,动不动就笞、杖、徒、流、死,没有民主基础的中国古代法律,便彻彻底底成了糟粕文化,要大破和大弃。但反过来想想,如果成套引进西方法律就能够让中国走向富强,走向现代化,那倒非常简单。但问题是,没有历史渊源,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在中国就无法成活,所谓南桔北枳,水土不服。正如此,推进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比任何其他工作就显得异常复杂和艰巨。庞朴曾言文化传统是指现实中的文化,是一个动态的流向。文化传统象血缘一样,不会一刀两断,无论自觉不自觉,它都会在我们民族的血脉里流淌。因而我们对传统法文化的继承,就不只是个主观争取的感情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必须面对的客观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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