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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与中国公司治理(下)——兼评析《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罗培新译)

独立董事与中国公司治理(下)——兼评析《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罗培新译)


罗培新


【关键词】独立董事  公司治理
【全文】
  独立董事与中国公司治理(下)*
     ——兼评析《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唐纳德 C. 克拉克 (Donald C. Clarke)  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法学教授
  (Professor,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School of Law)
  网址: faculty.washington.edu/dclarke
  电子邮箱:dclarke@u.washington.edu    2001年12月8日
  罗培新  译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译文最后修订日期:2002年3月17日)
  4.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意见”或“意见”)。该意见只对境内上市公司有效,其效力并不及于境外上市公司。它包含了目前为止证监会(其实,可以说任何政府部门),为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内控机制,所采取的最全面的措施。
  在分析“独立董事意见”时,将其同2001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作一比较,无疑将受益良多。
  
  4.1 独立董事的基本要求
  “独立董事意见”1条第3款规定了基本规则,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在2002年6月30日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49]
  然而,不管是从公司还是从证监会的角度出发,这一时间表似乎都不太现实。到目前为止,在1100多家上市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可能是40家,[50]也可能是204家[51]——拥有符合独立董事条件的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接受调查的董事中,只有0.3%的人能够被归入“独立董事”之列[52](3% 看起来更加可信,也更与其他数据相符)。[53]另有观点认为,全国只有314位独立董事。[54]在限定的时间里,上市公司能否找到适格的人士来担任独立董事,尚未可知。[55]而对于证监会,要在接到公司报送拟聘请独立董事的名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批准独立董事的提名,其压力之大,更是不难想见。[56]
  
  4.2 独立董事代表谁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但“独立董事意见”同时规定,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57]由此可以看出,“意见”似乎将独立董事视为股东利益的保护神(使其免受大股东和管理层侵害),而不是宽泛的“社会利益”的维护者。
  
  4.3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与美国各州公司法和司法实践不同的是,“独立董事意见”对“独立性”做出了一体规定,而不是采取“个案审查”的办法(transaction-by –transaction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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