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复兴开始后,国人士大夫们为挽回权利而斗争。礼复兴了,并且喊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似乎Jus没有必要分为Jus Civile和Jus Gentium了。然而Jus的这种古代分野并没有消除,1620年,英国清教徒们在大西洋上签署的《五月花号公约》明确宣布,他们在新开辟的美洲殖民地上将建立一个Civil Body Politick,而不是要建立一个Person''s Politick 或者People''s Politick。当贫困的白人为了获得一张远航美洲的船票而卖身为Gents并从事Contract Labour的时候,等着他们的当然也不是Jus Civile。1791年,法国革命者制定的
宪法宣布,法国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两类。积极者,能参加选举,Civis是也;消极者,不能参加选举,Gents是也。所以,近代西方的大多数法律,无论是《五月花号公约》、《美国独立宣言》、还是《美国宪法》、《法国宪法》,都不过是Jus Civile罢了,它们不适用于gents,Gents们仍然适用Jus Gentium。
但是Jus Civile和Jus Gentium这种导致罗马帝国败亡的法律两极分野毕竟不符合历史潮流,也不符合文艺复兴和近代革命的初衷。
1838兴起的英国宪章运动,实际上就是Gents们争取Civis地位的运动,这一运动极大的动摇了Jus Civile和Jus Gentium的两极分野。
1861年爆发的美国南北战争,人们习惯上称之为Civil War。字面上看,这个Civil War似乎是美国的Civis 和Civis 的内部战争,实际上,它是美国的Civis和Gents一起向Jus Civile和Jus Gentium这种法律两极分野发起的战争。随着
宪法修正案的第
13条(解放奴隶)、第
14条(确认Gents的自由和财产权)、第
15条(确认黑人选举权)、第
24条(确认穷人选举权)的颁布,Jus Civile和Jus Gentium的两极分野在美国就越来越不合理、不合宪了。
1955年,Gents领袖马丁·路德·金领导Gents们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并且旷日持久的非暴力抗议运动。这场运动明明是Gentium Disobedience(庶人的抗议),但却被命名为Civil Disobedience(士大夫们的抗议),因为美国的士大夫们顽固地认为,只有士大夫们才是非暴力的。经过近十年的艰苦努力,1964年,约翰逊总统签署了一个承认Gents享受一切Civil权利的法案。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的法律被马丁·路德·金领导的Gentium Disobedience(庶人的抗议)运动彻底推翻了,这就意味着Jus Civile和Jus Gentium两极分野在美国被彻底消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