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铁川:作为一个法学家却要研究自然科学问题,是不是有点不务正业?
刘大生:或许是吧。但是,
宪法什么都规定,研究
宪法的人也就不能不什么都涉及。《
宪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我作为宪法学者,为何不能研究一下肥胖问题呢?《
宪法》第
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为何就不能研究一下淮河入江与入海的问题呢?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没有不务正业。
郝铁川:那么,您研究白马非白马的问题,以及向日葵是否向日的问题,
宪法根据又是什么呢?
刘大生:《
宪法》第
二十四条规定,要“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澄清白马非白马以及向日葵是否向日的问题,正属于这一教育的范畴。
郝铁川:您真是一个“怪人”,挺会联想,挺有意思。1998年有什么新的“奇谈怪论”问世吗?
刘大生:主要有两篇文章。一篇是《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大家都知道了,这里就不再介绍了。另一篇叫《试论中国大统一后国家标志的改革》,发表在台湾《国是评论》第五十八期上,我在《不惑的代价》里没有介绍,因为当时我还没有接到用稿通知。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是:中国大统一后,国名就叫中国,以长城华表为国旗国徽的基本图案,以《卿云歌》或《文王操》为国歌,以春节为国庆节,以中秋节为军庆节,将2000年春节推定为建国五千年国庆节,将2000年中秋节推定为建军五千年军庆节。
郝铁川:您的怪论真多,我看您就改名叫刘大怪算了。(大笑)
刘大生:行啊,只要您愿意,我以后就用刘大怪的笔名在您这儿发表文章。(大笑)
郝铁川:据说您的“十大流派”的文章得罪了不少人,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