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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

二战后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


沈宗灵


【关键词】人权
【全文】
  二战后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1)
  从意识形态角度来看,当代世界有几种不同的人权思想。有两种是基本的:一是资产阶级的,或通称西方人权思想;另一是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就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也可称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思想)。这两者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批判地继承了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又同它有原则的区别。再有两种是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权思想和国际法人权思想,前者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许多国家提出的人权思想,后者指国际法即国际条约和公认的国际惯例中所体现的人权思想。与前两种人权思想相比,后两种人权思想都是派生的、复杂的和未定型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权思想中往往既有西方国家的人权思想,又有马克思主义的人权思想,并加上它们本国的特色。国际法人权思想则更可能是西方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相互合作、斗争以至妥协的产物。
  西方人权思想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古代和中世纪人权思想的萌芽时期。那时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和农民根本没有人权,也没有人权这个词或概念,但人权思想的萌芽是存在的。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人权思想或学说不是突然出现的,从思想渊源上讲,是从古代和中世纪人权思想的萌芽中演变而来的。第二阶段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和学说形成和鼎盛时期。正是这一时期,人权一词正式出现,人权思想发展成为系统的学说,它在反神权和反封建专制、特权的斗争中所向披靡。这种思想和学说直接体现在洛克、卢梭等人的名著和《独立宣言》、《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这些历史文献中。第三个阶段是19世纪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相对低沉的时期。与17~18世纪人权思想的辉煌、鼎盛不同,19世纪的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尽管在某些方面也有所发展,但总的来说,开始进入低潮时期,它不仅受到马克思主义的批判,而且也遭到许多著名的西方思想家的反对,如英国的休谟、伯克,法国的孔德,德国的黑格尔、尼采;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它更被法西斯主义所践踏。第四个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迄今,西方人权学说在新的形势下再次兴起并经历了重大演变。
  本文讲的西方国家是指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些国家的人权学说,在战后的不同时期也有各自不同的特征。以美国而论,在20世纪50年代初,以参议员麦卡锡为首的反动政客在美国煽动反共十字军运动,恐怖的政治气氛笼罩全国。在那时,人权学说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但总的来说,较之于19世纪至二战前的情况,人权学说在二战后有了重大发展。
  为什么战后西方人权学说会有重大发展呢?首先应归功于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大战结束后,全世界人民对法西斯暴行的忿恨以及对民主与世界和平的强烈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各派人权思想的兴起,包括西方人权学说继17~18世纪之后的再次兴起。纽伦堡战争罪犯的审判,战后初期很多西方国家(包括德、意、日三国)的新宪法对人权和公民权的较为详尽的记载,《联合国宪章》第1条中关于增进人权是联合国宗旨之一的规定,以及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都体现了战后全世界人民对民主与和平的要求的高涨。
  其次,20世纪60~70年代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兴起的强大的群众运动,如黑人运动、妇女运动、学生运动、反战运动等,也推动了西方人权学说的发展。其中既有支持或反对这些运动的观点,也有鼓吹改良主义以缓解这些运动的观点。例如,美国哲学家J.男儿尔斯的《正义论》是当代论述西方人权学说的一本重要著作,它也正是在群众运动蓬勃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出版的。正如一个美国法学家在评论该书时指出的:“在美国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处于阴暗的时刻,罗尔斯提供了自由主义信念的学说可以复兴的希望。法学家们急急忙忙地把罗尔斯的理论应用到每一个可设想的问题上……”(2)事实上,《正义论》正是在美国社会大动荡年代出现的以鼓吹改良主义为特征的人权学说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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