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法律的实行

  第三,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体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政治环境(如国内的阶级斗争、民族关系、其他社会矛盾、政局的稳定或动荡程度、国际关系等)以及自然资源、人口、地理等自然环境方面。
  法律并不是在真空中实行的,而是由一般公民、组织以及执法、司法机关在特定的社会、自然环境中实行的。因而这些环境将对法律的实行具有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一段名言还是有借鉴意义的:“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7)
  第四,执政党的路线、方法和政策方面。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充分表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与否对法律的实行具有极为巨大的意义。
  第五,法律本身的实行情况也取决于法律本身的质量以及对法律实行本身进行监督的有效程度。如果某个法律本身指导思想正确,规定内容界线明确,用语准确,那么这种法律将大大有利于它本身的实行。反过来,如果某个法律本身要求人们去实现不可能实现的事情,规定内容相互抵触、用语模棱两可,那么,即使一般公民乐于守法,执法、司法部门也能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也很难设想这种法律能有效地实行。
  法律监督一词的含义较广,它不仅指司法机关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犯罪,但不限于犯罪)追究法律责任,而且也可以包括一般行政机关或行政部门监察机关对一般公民、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以及权力机关、政党、社会组织、社会舆论等方面对法律实行的监督。经验证明,即使一个制定得很好的法律,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也难于保证有效的实行。正如列宁指出的,“一般是用什么来保证法律的实行呢?第一,对法律的实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律的加以惩办。”(8)
  抽象地说,一个结果可以由一个原因或多个原因而形成。但一般地说,法律是与各方面社会生活密切联系的,因此,法律实行的情况,不论是很好或很差,基本上好或基本上差,作为一个结果来说,仅由单一原因造成是难于设想的。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就清楚地说明,法律的实行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并依靠多方面力量。
  正因为法律的实行往往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因此,在进行因果分析时必须注意分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内因和外因,等等。这里应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对法律实行情况,特别是对法律实行情况差(如违法犯罪情况剧增,社会治安不好等)进行因果分析时,虽然也列出了多种原因,但却不善于分析具有现实意义的主要原因。例如非法出版物屡禁不止这种现象显然表明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情况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但具有现实意义的主要原因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即缺乏统一的专职管理机构;对非法出版活动查处不严;出版管理法规不够健全完善;对乡镇印刷业缺乏管理;有关各部门通力合作不够(9)。这里所讲的现实意义的原因是指与非现实意义的原因相对而言的。例如我们可以说非法出版物屡禁不止是由于人们法制观念差或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低等等。但这些原因并不是能在短时期内立即消除的,现实意义的原因却是可以在较短时期内经过努力加以消除从而有助于法律的实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