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法律的实行

  三、以法律实行情况的因果分析
  在对法律实行情况进行评价后或在评价的同时就应对评价的结果进行因果分析,即分析法律实行情况之所以很好或很差的原因。只有通过这种因果分析才能进一步考虑通过什么有效的渠道或方式来改进法律的实行,使法律获得最大限度的社会效益。
  对法律实行情况进行因果分析,其复杂性不亚于对法律实行情况的评价。在这里同样既要借助于理论上的抽象,即将构成法律实行不同情况的原因加以理论上的概括,又要注意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
  从逻辑上讲,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二者的差别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可以转化的。例如,某甲犯有收受贿赂罪,我们可以认为他之所以犯罪主要原因是他的利己主义思想的膨胀,但他的这种犯罪行为也可能反过来成为他的利己主义的进一步膨胀的原因。同样地,同一现象在这一法律实行中可以是原因,而在另一法律实行中却可以转化为结果。
  在对法律实行情况进行因果分析时,对实行得好或不好的情况都应进行分析。例如同样一个法律,有的规定实行得好,有的不好;同样一个规定,在这个时期,这个地区实行较好,在那个时期,那个地区实行较差,等等。通过这些对比分析,可能有助于我们对法律实行情况的因果分析。
  法律实行导致不同情况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
  第一,个人方面。即其行为受法律调整的一般个人方面的原因。例如他的思想、道德水平、法制观念、文化水平等。如果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思想、道德水平较高,法制观念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会成为守法的公民,而且会有较多的人能积极捍卫法制,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在这个社会中,法律就会实行得较好或很好。相反地,如果社会上相当多的人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严重,缺乏起码的法制观念,往往就会导致较多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的实行就会较差或很差。
  这里所说的个人方面的原因,在一定意义上,也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因为它们的行为实质上也就是构成这些组织的个人,特别是负责人的行为。
  第二,执法、司法机关方面。这主要指执法、司法机关的组织结构或体制是否健全、合理、有效率以及这些机构的组成人员,特别是负责人的思想、业务水平。
  法律的实行主要体现在个人和组织遵守法律以及执法、司法机关执行和适用法律。在一个存在有法律的社会中,总会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的数量在一定幅度以下,而且执法、司法机关能有效地加以处理,这个社会中的法律一般说会实行得较好或很好。相反地,如果执法、司法机关不能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就会日益下降,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法律实行情况转向恶化。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