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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实行

论法律的实行


沈宗灵


【关键词】法律的实行
【全文】
  论法律的实行(1)
  去年大兴安岭森林的一场大火使人对我国《森林法》等法律的实行情况感到震惊。正如国务院全体会议所指出的,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和严重的官僚主义所造成的(2)。《森林法》的实行情况是这样,其他法律的实行情况又怎样呢?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一再强调指出,“现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还相当普遍。”由此可见,一个依法制定、通过、公布并宣告开始生效的法律,并不等于这个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实行,法律的效力并不等于法律的成效。
  一、法律的制定和实行,法律的效力和成效
  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实行是两个密切联系但又有不同的过程。一个近代意义的法律制度总是从制定法律开始的,如果无法可依,自然谈不到依法办事。但制定法律本身并不是目的,它的直接目的是法律的实行。
  法律的实行,或称法律的实现、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贯彻。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凡行为受法律调整的个人和组织遵守法律;另一个是主管执法、司法机关执行和适用法律。只有通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实行,才能实现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如维护特定的社会制度、社会秩序或公民的合法权益等。列宁曾讲过,“法令之所以重要,不在于是不是写在纸上,而在于由谁去执行。”(3)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也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4)
  当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有的法律规定只是一种装饰品,制定的目的并不真正实行,例如有的规定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无法真正实现的,有的规定是当权者在特定条件下被迫颁布的。但从总的来说,无论在那种社会,制定法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它的实行,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实行的目的具有不同的性质。
  法律在依法制定后,按例会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出现不同的实行情况,有的很好,有的基本上好,有的一般,有的很差。出现不同情况的原因可能很复杂。但这些不同情况的客观事实就说明法律的制定和实行是两个具有密切联系但却不同的过程。
  法律的制定过程,一般从提出某一法律议案开始,直到法律的通过、公布并宣告在一定时日开始施行为止。这里讲的“开始施行”是指这一法律开始生效,即发生效力,而并不是指这一法律已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真正实行,已取得预期的成效。法律的效力(validity)和法律的成效(efficacy)同样是两个具有密切联系但又有区别的范畴。简单地说,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本身的存在,指法律具有这样一种特征,对凡行为受法律调整的人都有某种约束力。不仅对一般公民、组织,而且对执法、司法机关或人员都有约束力。法律的成效,又称法律的实效,其含义较广。在这里我们仅用来指与法律的效力相对称的一个概念,即指人们行为的特征,人们按法律提供的行为规则来行为,法律在实际上被遵守或适用。法律的成效也不等于法律实行的社会效益。法律的成效指法律在实际上被遵守或适用(5)。法律实行的社会效益是指法律通过其实行而实现自己的社会目的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例如维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等。关于法律实行的社会效益问题在以下再作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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