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范围大、条文多、专业性强,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这些规范的了解受到很大限制,就是审判人员对这些规范也了解不够,而行政机关却非常熟悉这些规范,因此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应包括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并以前一点中提供证据和其它相关证据证明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正确性。
3.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程序证据。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性行政行为和程序性行政行为,程序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某种实体行为作出以前履行先行程序的行为。要求行政机关出示、宣读或介绍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即法定程序举证,如行政文书送达、回执、告之笔录、审批程序表格等。其次被告应向法院出示、宣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每一个事实要件,都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就是空中楼阁。
4.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其职权范围和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如果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法律规定明确,原被告双方无争议,则被告不需要提供此类证据。如果原告提出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庭审法官应指导被告提供行政机关是在职权范围内使权力没有滥用职权的证据。
(三)被告告在不同种类行政诉讼中的举证中的具体要求。
行政诉讼案件种类不同,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同,就个案举证责任而言也 就存在差别,从原告诉讼请求的角度,被告的几种典型的举证包括:
1.撤销销之诉与被告的举证.
一般基于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基于其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因此被告在该种诉讼中,举证内容应包括: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以及向法院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并说明理由;提供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并向法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及其理由;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的证据;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
2.不作为之诉与被告的举证
不作为行政案件的被告行政机关应当举证证明其不作为的依据,提供法定事由或正当理由的证据,证明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合法性正当性,否则构成违法。中新网2002年8月消息:甘肃渭源,女教师孙祥玉被丈夫连砍78斧致死,在案件发生过程中,该县司法局局长单会忠、蒲川乡乡长杨正兴途经现场。该乡民警杨海平第一个到达现场却被歹徒的恐吓吓退。司法局局长单会忠不仅自己没有伸出救援之手,还阻挠他人施救。作为县公安局局长的王伟,连续3次接到报警电话,却在70分钟后才派人出警到达现场。施救的机会一次次错过,致使孙老师被活活砍死。此例中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事由或正当理由不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违法,最终全县人民公开通报,司法局局长单会忠等7名不作为干部受到严惩。
3.变更之诉与被告的举证
原告请求法院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一般基于认为该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显示公正而侵犯其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的变更权仅限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在此种诉讼中应提出能够证明行政处罚公正、合理的证据,如相对方违法行为的情节,造成危害,相对方服法的态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