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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自由圆周”拓展时代的制度调整

★论 “自由圆周”拓展时代的制度调整


鲜江临


【关键词】自由 时代 制度 调整
【全文】
  
  一、“自由圆周”概说
  “自由圆周”,是对动物或人活动范围的反思。作为一个社会性问题,是指对群体性活动范围的反思。
  因此,我们需要思考人群的形成。人群的形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形成,一种是制度整合形成。自然形成的情形,是人在意志自主的条件下,基于安全、利益、其他非自醒的心理和意识,通过摆脱个别性存在,追求生存中的集体性价值的举动。另一种是制度整合形成。它的具体形式,十分繁多。人在意识觉醒后,往往发现自己从降生之日起,便生活在某种集体中,并经受群体主义的整合。制度形成人群的具体表现,可以是民族主义的,可以是国家主义的,可以是党派主义的,可以是山头主义的,可以是松散主义的,可以是武力主义的,可以是和平主义的,等等。
  由于人类历史已经久远化,研究人群的自然形成,成为人类学的课题。人已群分,若木已成舟;今时考辩原始人群离合,似刻舟求剑。离别对远古的幽思,我们不得不认同制度整合形成群体化生存的事实。无论是非洲部落的酋民,还是大洋洲毛利族族人,无论是联盟体的公民,还是共和国的人民,我们的群体,已经将个体作出规制决定。
  通过人类学的角度,考证自然形成人群的问题,寻找制度形成人群的原始的合理模式,对能力不断发展、生存方式不断变化的人类,并不贴切。我们需要做的,是对制度性的规制,尤其是现在时态下的群体性规制,进行研究,找出具有合意性的集体生存方式,而不是简单地承认先在规制方式的单方决定。这就是要研究集体性形式和个体存在形式合意优化问题。
  国籍制度、进出境制度、户籍制度、单位制度,等等制度,已经成为群体生存的制度设计。社会制度对群体的“自由圆周”,通常有两种不同效果模式。一种是对“自由圆周”承认性的制度设计,一种是对“自由圆周”限制性的制度设计。限制性的制度设计,乃是以设定自由活动的惩罚性代价为机理,对群体进行“圈养”。
  人类不是普通动物,是具有意志的存在,因而反思存在形式,是人的灵光、智慧生物的特长。猪羊是不会对圈养提出强烈异议的:它们在圈养中悠然自得,并不明显地表示对圈养的异议,而是享用着被饲养的益处:通过观察猪羊活动、进食时的姿态,发现情况的确如此。而对圈养,许多动物却会表示不服从。灵长类的猿类,它们经常用击打、嚎叫,表示对圈养的异议:我们在动物园、所谓的“野生动物世界”、“熊猫基地”,可以发现这样的情形。它们的眼中,有何兵先生所云的那种“怨屈的目光”。这是对动物的“全部观察报告”吗?显然不是。我们发现,鸟类对于圈养,异议非常强烈:它们甚至用高频率的啄击,表示“最最强烈的愤慨”。这个现象,一般观察者往往没有注意到的。然而,合意法学,这门建立在生物科学上的科学,不得不得出以下结论:动物不宜一律圈养,某些类型的动物,尤其不宜圈养。动物对于圈养的反抗程度,与该动物原有 “自由圆周”有关系:“自由圆周”需求越大,通常对于圈养的反抗越大。这就是合意法学通过动物观察,得出的“自由圆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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