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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你的立场

  但对梁彗星先生所谓“法律条文用语的通常使用方式”,苏力教授提出了质疑,“如果意义真就隐含在语言之中,我们就应当假定,只要懂得语言,就应了解法律”。(4)然而实际上意义是读者的创造,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我们赋予文字的,而不是文字或语词的自然产物。(5)既然人赋予了语言的意义,而人是可变的,因此语言的意义会流变。此时人们作为语言的主体就会决定语言的命运,所谓的语义之争实际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利益之争了。简言之,什么是你的立场,什么是语言的意义。
  既便是对那些有大众话语背景的语言通常使用方法,也未必没有争议。如前所述,两位有相同文化背景的法官,对所谓善意和不知情都有一种共同的解读,尽管他们未必能对上述概念用文字的形式下同样的定义,也许他们的感觉会和奥古斯丁对时间的印象一样,时间是什么?如果无人问我,则我知道,如果我欲对发问者说明则我不知道。(6)但无论是外人或是他们本人看来,他们的认识应是同一的。这时所面对情况又有可能是,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哪一种事实应纳入上述概念的范畴呢?谁又能保证两位法官对社会事实的话语背景和知识结构又是是同一的呢?
  由此说来,苏力教授认为无论语言的那种形式总不能避免复数解释的可能,所以,苏力教授的结论是,文义解释无法成为一种为法官或律师提供普遍认同的法律含义的方法。(7)这是因为,某种手段可称为方法,不仅仅表现在能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而且可以被作为经验法则重复使用。显然,苏力教授认为文义解释不具有这种方法上的功能,也无法形成可言传身教、重复验证的方法,个体解释在这里不足以为制度化所用。法学界对文义等解释方法的探求实际是令人失望的,这正如钱钟书回绝一位求见者时说,如果你吃了一个鸡蛋觉得不错,何必认识那下蛋的母鸡呢?(8)
  在苏力教授眼里,文义解释被假定这孤立和万能的,因而是不可取的,在梁慧星先生的视野里,文义解释是基本的、系统的,因而是首选的方法。不同的学术立场,学术就有不同的景观层次。在这里,我们会发现,从你的立场出发,你的论点就是正当的,但你又向谁证明你的立场就一定是正当的呢?
  作为读者的我们,也许都会有类同于或不同于学者们的立场,因而我们从文章中获得的东西也会是各异的。坚守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固然是当下中国法学界的主流选择,但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择。正是由于如苏力教授样的智者对传统法律解释方法的追问,让我们领略到了美丽的学术景观。因为我们不能够苛求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话语背景和知识结构,更不能苛求每个人有相同的立场,持不同立场的学术批评更多应是一种学术反思,学术只有在宽容与反思中求得新生。写到这里,我记得有一首诗里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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