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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意识与擢选精英——兼对现今统一司法考试的立意基础(资源)的合理性探讨

  而韦伯在另一处又提及中国古代教育、考试的人文化倾向:“在中国,12个世纪以来,由教育,特别是考试规定的出仕资格,远比财产重要,决定着人的社会等第。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视文学教育,把它作为社会评价的标准的国家,”[12] “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礼书、历史和史书可一上溯到史前时期。早在最古老的传说中,古文字就被说成为神奇的东西,识文断字的人被视为神奇的卡里斯马的化身。”[13]“旧传统的识文断字的专家同样是维护正确的国内行政秩序和国君的正确的卡里斯马生活方式——礼仪上和政治上的——独一无二的行家。……在‘正确的’的国家管理问题上的这种一贯的倾向,决定了封建时代知识分子阶层广泛的实践政治的理性主义。”[14]“西方与中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差别在于,在我们这里,除了这种等级制的教育考核之外,还出现了理性的专业训练,并且部分地取代了前者。中国的科举根本不像我们近代考法官、医生、技术人员等等的理性官僚制的考试制度,根本不确认专业是否合格。……中国的考试要确定的是:你是否满腹经纶,是否具有一个高雅的人所应具有的思维方式,后者是前者的结果。……各级科举都考书法、文风、对经典著作的掌握……这种教育一方面具有纯世俗的性质,另一方面,又束缚于正统地诠释圣人的严格规范,具有极端排他性的通晓文学典籍的性质。”[15]
  西方与中国历史的最初阶段无疑都是重视人文的、道德的、全面修行的教育,并且把这些作为衡量人才素质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在西方我们可以诉诸以培育完人为目的的自由民教育,而在中国毋庸置疑是以儒家经典、诗词歌赋为载体以科举选士为鹄的的人文教育模式。我们发现重心性、重人文、重修为的道德教育和文化教育既是十分必要的——它往往构成一个人的所谓的“人文底蕴”,但同时它也是有极大的缺憾的,尤其是时当现代这个以工业化、科技化、社会分工和数理(可计算的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发展形式。而韦伯感到诧异的中国人文教育中的算术的被轻视和中国历来的重农抑商、重本逐末的情结使技术和科学都被笼罩在华彩辞章的浓云之下了。经过上个世纪颠覆性的社会革命和文化革命的中国,既不能在文化上“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又不能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上正确地理解和学习西方的专门化理念(虽然理工学科一度得到高度重视,并被赋予了建设国家的神圣使命)。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学科由于界限不明,一度被政治和行政所钳制而被称为“政法”类学科,这种思维模式或曰规训方式是不可能产生纯粹的专门人才的,更不要说韦伯式的专家型人才。因之,当我们为统一司法考试的推出而作为法制发展的一个进步感到一种振奋时,我们的潜意识的缺乏性苦楚也通过另一种形式发散出来了。我们的关于职业(法律职业)、法律家、职业伦理等观念的形成和推广是近来的事,但是这在职业高度专门化的西方国家已是一种颇为发达和不争的形式和理据了。
  我们固然可以从科举中找到一些启示和宽慰,但是应该审慎对待国人传统情结中“有教无类”、轻视专业的教育逻辑。除了上述原因外,从客观发展条件考虑,以人文精神为主导的理想,面对现代世界各种越来越复杂而庞大的、已深深地和各种社会权力、利益体制相互交缠的学术体制和知识系统,已经比较的无能为力了。同时还应审慎对待政治与专业技能的关系。面对政治的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技术(专家)的统治模式(国内也有学者著文提倡法律家治理国家的统治模式),如何给专业人才以适格的专门教育,如何兼顾专门与一般的教育目的之间的关系,如何给通过考试等准入机制的专才以能力施展的良好的平台等问题都值得探讨。因为人文社科的专才虽然不如自然科学的专才那样对所学专业技术的含量和纯度要求得这么高,但是无疑与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对法律而言,是位居显要的治理权——联结更为紧密,因而对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影响更大。所以当我们将古人所常言之君子、君王、法、术、势与今人熟悉的专才、法律家、政治家、职业技能、职业伦理等观念相比照时,就会发现掌握了专门的知识、技术的专门人才已经偷换了以文学经籍的传承为志业的秀才、举人和进士,更为合适的是替代了封建官吏和士大夫。所以这种假设也是对现在的不依靠专门学识和技能的官吏和政治家的一个讥讽性颠覆。赫尔曼•律伯认为:“在过去的年代里,政治家凌驾于专家之上,因为专家只知道和只规划政治家想贯彻的东西。但是,一旦专家懂得关系逻辑所规定的东西,一旦政治家在辩论中所代表的观点,失去了尘世的理性裁判为之所作的辩护,事情就会倒转过来。”[16]同时警惕物极必反的倾向,我们也不妨在对专才统治的弊端的描述和预言中借韦伯的话结束思绪的蔓延——韦伯所指出的理性主义的梦魇:“那是个以经济规律运转的宇宙……那里有的是已经扔掉灵魂的专才;有的是纵欲声色埋没良心的人。他们其实已是身在牢笼,但脑里仍发着春秋大梦,认定自己就是将人类发展推向史无前例的颠峰的英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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