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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法“证券”定义之“投资合同”的法律辨析

  (一)利用钱财进行投资;
   最高法院在之后的一个案件中,直截了当得拒绝了投资合同中个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而不是“货物和服务”方式去投资才符合“投资合同”定义得说法,也就是说“只要购买人为了获取具有证券性质的收益而放弃有形的并且确定的权利”,就可以认为是“利用钱财进行投资”,进而满足投资合同的第一个要件。
  (二)投资于一个普通企业;
   “普通企业”按照字面的意思是指各个投资人与他们共同投资的项目之间都有类似的关系,即“平行的普通关系”。这种关系最好的例子就是大众投资人认购发行公司的股份。
  但是也有一些法院判决“垂直的普通关系”也符合普通企业的定义。比如,投资人与其经纪人之间,经纪人可以全权操作投资人的帐户。投资人希望从交易中获取利润,而经纪人希望从帐户的交易中获取佣金。但是,在“垂直的普通关系”这一问题上,法院之间的分歧一直存在。
   从司法实践经验看,第3、6、7巡回法院采用“平行的普通关系”,而第5、11巡回法院采用“垂直的普通关系”,第9巡回法院采用了更加严格的“垂直的普通关系”,即“投资人的财富与第三人的努力相交织并依赖于后者”。
  (三)仅仅由于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
  在SEC v. Koscot Interplanetary, Inc 一案中,该公司建立了一种名叫Koscot scheme的金字塔式传销结构,主要来销售化妆品。购买者从自己拉来的客户身上分享提成收益,按揽客量和交易额依次升级为Beauty advisor、Retail manager和Distributor三个层级,每一级人自动享受下一级人拉来的客户身上所有提成收益。
  SEC认为这个招聘新人分享收益的金字塔式传销结构构成了33年证券法的“证券”,中的“投资合同”,所以应该登记。
  初审法院不同意SEC的主张,认为根据Howey检验,投资合同“仅仅(Soley)三方的努力”,而这里,投资人并非没有自己努力,他们参加招募会,寻找新的投资人。
  第5巡回法院同意SEC的主张,认为“Howey检验”的几个条件都被满足,在判定“仅仅由于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时必须要从文字上对“仅仅”(Soley)做适当的解释,法官采用了SEC v. Glenn W. turner Enterprise, Inc 一案中确认的“功能”判断(functional)方法,认为该词语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投资者的努力,并不是看投资者有没有努力,而是看其努力是否重要(significant)。在这里,投资者虽然付出了努力,但是其努力只是名义上的(Nominal、不显著的(Insignificant),因而Howey检验的条件被满足,因而该金字塔式销售计划是“证券”的一种,即“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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