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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起源、本质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法的起源、本质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沈宗灵


【关键词】法的起源 法的本质  社会主义法
【全文】
  今天要讲的题目是《法的起源、本质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这些问题是关于法律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无论对宣传的人或被宣传的人来说,首先明确这些问题是很必要的。以下分四个问题来讲。
  一、法的起源
  研究法的起源就是要认识:在人类历史上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由于什么原因产生了法?目的是通过历史考察来看什么是法。在这里,对法的起源问题也不需要讲很多,因为有关的基本原理在社会发展史、历史唯物论、政治经济学等著作中也都讲到过。
  在人类第一个社会—原始社会,并没有法。那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为低下,大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没有私有制、剥削、阶级,也没有国家和法。那时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组织,但这并不是阶级社会中的国家;有氏族首领,但他们并不是阶级社会的国王或总统。那时有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即习惯(它与道德、宗教规范溶合在一起),如禁止氏族内通婚、实行血族复仇等。这种行为规范主要依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维持,但也有外在压力,也有强制性,违反这种规范也会受到很严厉的制裁,例如驱逐出氏族之外的制裁,这在当时条件下无异于判处死刑。但这种行为规范并不是阶级社会的法律。
  法是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时才出现的。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渐出现了私有制、剥削以及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阶级—奴隶和奴隶主,氏族组织也由国家所代替。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一著作中对这一历史过程曾作过详细的分析。
  总的来说,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具体地说,法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利益总是对立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对自己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就需要一种能反映本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法。另一个原因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愈来愈复杂和增多,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的那些极为简单的行为规范已不适应了,因而就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范—法。
  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是公元前四千多年前古代埃及的法,但是这种法并没有流传下来。现在还保存的、最古老的成文法是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它刻在一个石柱上,瑞收藏在巴黎的一个博物馆中。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据说是公元前20世纪左右夏朝的“禹刑”,但具体内容也无从考证。
  阶级社会的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都是行为规范,都具有某种强制力,但在本质、内容和形式方面有很大的区别。阶级社会的法,作为一个整体来说,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它的内容是原始社会习惯中所不可能有的。当然,在最初出现的法中还包括了与原始社会习惯相类似的内容(如同态复仇等)。再有,法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执行的。
  从法的起源中也可以看出,既然法的产生是和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不可分的,那么,将来在世界范围内,随着私有制、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灭、国家的消亡,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时,法也就会同时趋于消失。当然,那时仍然会有带有某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甚至它仍可能称为法,但这已不是原先的阶级意义上的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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