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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宜作为口号提倡,也不宜简单地否定

既不宜作为口号提倡,也不宜简单地否定


沈宗灵


【关键词】法治和人治
【全文】
  一、分歧在什么地方?
  近来,报刊上发表了一些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法治和人治问题的文章,其中有不少分歧。粗粗一看,似乎有三派意见。一种主张法治与人治结合;一种主张要法治不要人治;还有一种主张法治和人治这两个提法都不利•学,因而不宜用。以上第三种意见暂且先不谈,仅就前两种意见来讲,它们的分歧究竟在什么地方呢?
  从主张结合者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他们的一个主要论点似乎是:“任何统治阶级都必须通过自己的代表人物运用国家机器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但“法是靠人来制定的,也是靠人来实施的。”反对结合者,即主张要法治不要人治者,对以上论点本身没有提任何反对意见,他们只认为以上论点说明,结合论者错误地“把人治和人的作用完全等同起来”。
  同样地,要法治不要人治者文章中的一个主要论点似乎是:他们要求以“统治阶级集体的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反对用“掌权者个人的意志……来治理国家”,也即要民主,不要专制。据我所看到的,任何结合论者所写的文章不仅不反对,而且都支持这种要求本身。
  所以,争论之点似乎根本不在法治与人治应否结合,或应否只要法治不要人治,而却在于到底什么是法治和人治。这种争论仿佛是:我说这里是二层楼,一个英国人说这是一层楼,两人为此争论不休。事实是,我们都指的一个地方,但我们之间对楼层的计算法,各自遵循了不同民族习惯,因而发生了争论。
  二、这样解释法治和人治的根据是什么?
  这些文章几乎都以不同形式对什么是法治和人治作为各自的解释,有的还可以说下了定义:所谓法治就是如何如何;所谓人治就是如何如何。
  这些解释和定义对文章来说是很关键的。如果说文章是座大厦的话,它们就是大厦的基础,以此作出结论(例如要法治不要人治或两者应结合);以此作为驳斥对方的结论;也以此引申出对方结论的危害性,等等。
  这里的问题是:这样来解释法治和人治的根据又是什么呢?
  根据有些人写文章的惯例,在这种情况下,就引用经典著作对一些概念的解释。但是任何一本经典著作都没有对法治和人治的含义作过任何解释,因此,大家的文章中没有也不可能引用经典著作。那么,我们这样来解释的根据到底又是什么呢?我估计有两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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