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法官告律师名誉(姓名)侵权争议案代理词
郭国汀
【摘要】
【关键词】名誉、姓名权、伪证
【全文】
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受福建省律协指派,郭国汀与于宁杰律师担任了福建省首例法官状告律师名誉侵权案(随后一审合议庭主动将该案由改为姓名侵权)。经认真细致研究全案,我们认为这实际上是一起人为使之复杂化的简单民事纠纷案。
被告吴金森律师,当年是长汀县人民法院经济庭的一名法官,因解答亲戚关于交款后法院会有什么手续之询问,过分热心地随手签下一张收到1200元的收条式样,要命的是还签上了收款法官(原告)的大名。他怎么也未料到两年后会因这场收条风波,被法警在众目睽睽之下从律师事务所戴上手铐,游街示众;并被以所谓“妨碍民事诉讼”为由行政拘留15天!他当然更无法料到,尽管本案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他故意以盈利为目的,冒用他人姓名; 尽管业已证实原告串通证人作伪证,两审法院仍以莫须有的罪名,强行认定他伪造他人笔迹,构成姓名侵权,应承担侵权之责。此种认定对于一名执业律师意味着什么,那是再清楚不过的。吴律师接到终审判决书后,给我挂了一个长途电话,对自己的冤屈深感不平,说着说着就哭了;我一直安慰他并建议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同时要他作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因为现时在我国申请再审简直难于上青天! 此后,吴律师给我来过几封信,诉说心中的不平与苦闷,说是在长汀县已无法再当律师,感到前途茫茫。
吴律师留给我的印象是一个好学、富有上进心、责任感的青年。他平时话语不多,在法庭上却是慷慨激昂,为人正直,但不善于讨好上级,同时自视较高,故而有时表现得有些骄傲。在一个周围的人们大多醉生梦死、得过且过的环境里,他的存在的确有点与他人格格不入。因此,领导不喜欢更谈不上重用他,也得罪过一些同事。他仅凭初中毕业的底子,业余取得了三个大专文凭,一个本科文凭。考试招干当上了法官,后又考取律师资格。我认为就凭这些,他无论如何也坏不到哪去。
他自提起再审申请后,由于长期得不到任何音讯而日渐消沉,1995年9月底在盖自家的房子时,由于心事重重,不幸意外地从四层楼的高处摔下而惨死,悲惨地结束了他不平的一生;尽管他的死,与该案的不公判决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我认为该明显不公的判决、冷漠的再审申请程序,多少应对吴律师的不幸死亡负道义上的责任。现将本案一、二两审本律师的代理词公开权作对一名无辜不幸早亡的律师的纪念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