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以邀请招标之名,行幕后交易之实。表面上说是进行了邀请招标,而实际上或者仅邀请了一家供应商来投标,或者找来一家生产企业的几家代理商象征性的报个价。究其原因除利益驱动外,不无误解“邀请招标”的可能。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必须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只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二是竞争范围不一样,公开招标不限制投标人的数量,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能有机会参加投标,因而竞争性体现的最为充分;邀请招标因投标人的数量有限,且事先已经知道因而竞争体现的不充分,容易产生违规操作和内幕交易。三是招标所需时间和工作量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因而开标前的招标过程所需时间相对缩短,评标工作量相对减少,招标投标工作效率相对提高。一般来说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起充分的市场竞争获得最佳的招标投标效果,能够采用竞争性招标人式的就不要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应该明确,邀请招标绝非议标,不能因为其招标对象的特殊性而取代了招标公开性、竞争性的本质特征。
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资格审查
药品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有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能力,这是保证中标后,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成交药品的供货,这是招标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为此,招标人有权并应当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以确认其资质。所谓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资格审查,是指对有意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就其主体、产品、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保证其在资质、能力和经验等方面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在我国招标采购实践中,资格审查按照进行审查的时间,可分为资格预审、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以前,先发出资格预审的公告或邀请,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的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经预审合格方可参加正式的投标竞争。资格后审是指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或经过评标已由中标人后,再对投标人或中标人选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由于资格预审方式通过招标人在招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筛选,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招标成本,也为潜在投标人节约了资金。资格预审还可以帮助招标人了解潜在投标人对项目投标的兴趣,以便于及时修正招标要求,扩大竞争。因此,资格预审同时受到招标人和投标人的青睐,成为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主要方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