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有机体(GMOs)的法律管制
王 岳
【关键词】基因、基因改造有机体、法律管制
【全文】
第四章 基因改造有机体(GMOs)的法律管制
如果有人告诉你,你习惯的早餐里开始含有未经安全检验的因素,也许它令你更加强壮,但也可能有害,你该怎么办?在香港,百福牌鲜豆奶和维他奶牌鲜豆奶,是两个家喻户晓的食品牌子,今年香港绿色和平组织告诉市民,这些产品所用的Round up大豆属于转基因作物,该大豆没有经过人类长期食用检验,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会危及人类健康,但也不代表安全。近年来基因改造有机体(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的安全性与管理一直是公众及舆论的关心议题,而最近许多重要的科学、医学团体与生命伦理机构纷纷就相关的科学与政策问题发表报告或提出意见。
第一节 世界各国关于基因改造有机体的法律管制
一、英国
2000年5月18日由英国医学会(BMA)提出了一份声明:《基因改造对于农业、食品与健康的影响》(The Impact of Genetic Modification on Agriculture, Food, and Health),呼吁暂时禁止基因改造农作物的商业性种植,直到长期潜在的环境影响出现科学共识为止。另外BMA建议基因改造食品应该与其它产品分开销售并且加上明确的标示。
2000年5月27日英国民间最重要的生命伦理学机构——纳非尔生命伦理学理事会出版了一份研究报告:《基因改造农作:伦理与社会问题》(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TheEthical and Social Issues)。报告与BMA的主张相反,反对禁止基因改造农作的商业性种植。至于基因改造食品的标示问题,基于尊重人民的选择权,这份报告采取原则上赞同的立场,不过对于某些难以检验出差异的基因改造食品,则反对没有必要性或不切实际的标示。
二、日本
在日本,Nature杂志报导Bt谷类的花粉会伤害帝王蝶幼虫 的消息之后,农林水产省(MAFF)于2000年7月宣布,在该省委员会建立这类谷物的安全评估标准之前,停止农业用途的Bt 谷类许可。而日本目前早已许可六种进口Bt 谷类做为食品,不过以Bt 谷类种子进行商业性栽种则尚未许可。至于GMOs 食品在日本国内尚未有标示,农林水产省将会在2001年年底决定是否予以标示 。
三、美国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推动农业基因工程最积极的国家,曾经多次与保守的欧洲国家因为各项GMOs 管制与安全标准产生贸易摩擦。2000年5月美国白宫会同食品卫生管理局(FDA )、美国农业部(USDA )及环境保护署(EPA )针对基因改造食品发表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与研究方案,希望藉此加强大众对政府监督基因改造食品的信心。以后新的基因改造食品面市之前,申请者必须在120 天前提出公告,并附上相关科学证据;FDA 会将这些资料置于网络上,接受各界审查。目前申请者是以自愿的方式提出这些信息,FDA 也不会主动公布这些信息。同时,FDA 将研拟自愿标示基因改造食品的指导方针,并且也会许可非基因改造食品的标示。USDA 则会建立数套检测系统,以便能够得知食品中是否含有基因改造有机体。虽然这些改变并未如大众所预期地对基因改造食品要求强制标示,导致许多环保团体抵制此政策;然而,农民及企业团体对此政策则多表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