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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基因科技的风险观察与调控

法律对基因科技的风险观察与调控


王 岳


【关键词】风险、危险、观察调控
【全文】
  第二章 法律对基因科技的风险观察与调控
  对基因科技的各种讨论,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损害和利益的平衡上。然而进一步探讨下去,就会发现由于基因科技成果所带来的损害和利益目前还不能完全确知,所以对于基因科技的讨论便成了对未来的一种猜测 。对基因科技所做的各种价值上的决定,就将在这样不确定的条件下进行,而且必须面对决定所产生的后果不同于决定时预测之后果的现实。可以预见,正是由于基因科技后果的不可预见性,在法律层面所作出的决定,很有可能最终无法实现初衷。
  这种问题便是风险(Risiko) 问题。风险从广义的意义上说,就是指未来所发生的事情与现在的预期不同 。这个问题是所有意图用理性调控来达到目的的组织或制度所必须注意的问题。由于目的不同,各种组织或制度所用来解决或降低风险的方式以及注意的重点也会有所不同。
  现代国家也是一个意图通过理性的调控来达成一定目的的社会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风险也是一个国家所必须注意的问题。尤其当国家在面对基因科技这种新兴科技时,由于预测未来所需的各种讯息(如因果关系、损害发生的可能性等)的欠缺,现在的预期与未来发生落差的可能性就会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的问题就成了国家规范基因科技时所必须特别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 法学中的风险概念
  
  一般说来,风险概念是和安全(Sicherheit)相对的。罗曼教授(Dr.Luhmann)在其《社会中的风险问题》一书中是这样定义风险和相关概念的。
  1、 风险,就是指未来所发生的事情与现在的预期不同,它是法律上为了说明国家对风险事务干预的正当性所提出的一个法学概念。
  2、 风险问题,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有一些事务上,难以判断风险对其法益是否会造成损害,由此而产生的在法律上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难题。
  3、 风险决定,是指法律对于风险事务所作出的决定。
  4、 风险决定的风险则是指风险决定本身产生的未来与现在的落差问题。
  法学中的风险概念也不例外。在法学中,安全性的问题自然指向对基本权的保障,特别是基本权的保护义务(Schutzpflicht)。然而,笔者认为法学中的风险并非单纯指不安全,而是跟危险(Gefahr)的概念共同成为国家可以藉此干预引起损害的原因的依据(参见表一)。
  
  
  
  表一 安全问题和不安全问题
  一、 安全与不安全的区别
  在近代国家中,从十七世纪以来,基于宗教战争的经验,国家被赋予一个保护境内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因而从这里导出了国家对于有妨害国家内部安全秩序的危险加以排除,也就是危险防御(Gefahrabwehr)的义务 。这个义务发展到后来演变成为国家对于个人的基本权负有立法保障使其不受侵害的义务 。也就是说,法律在这里设定了一组安全与不安全的区分,而这个区分的目的是在于找出何谓不安全,然后经由国家的干预,使得这些不安全的因素得以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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