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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国证券监管的变革——兼论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   1993年成立多方控股的德国交易所股份公司,接管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 及德国期货交易所。目的:建立全方位服务中心,达到生产效益和竞争能力的提高与改善。
  新加坡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已成功改制為營利公司組織,旗下百分之百擁有後列五個子公司: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公司、衍生性商品結算公司、證券交易公司、電腦高科技公司、中央集保公司。
  澳大利亚   澳洲证券交易所1998年5月改组为公司制并于1998年10月上市。
  香港   香港联交所原为非营利性私营公司。现计划将联交所、期交所及三家结算所合并为新控股公司HKEC(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预计2000年9月上市。
  交易所的“革命”是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也将对证券监管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交易所从会员制到公司制,为提高交易所竞争能力提供了契机。同时,交易所成为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性机构,与其市场自律管理的职责会有所冲突。因此,如何提高交易所的竞争力,又发挥其一线监管的作用,是各国地区面临的难题。
  综上所述,在全球划时代,面临激烈的竞争,各国地区为提高各自证券市场的实力与效率,纷纷进行证券市场监管的变革。而且,“证券市场活动是复杂的经济行为和管理行为系统。”[39] 市场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唯有不断的变革监管,才能适应时势,真正为市场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总之,现代证券市场的力量是无穷的,但市场的质量并非无缺。“对于证券市场的质量,监管是第一位的、最为重要的、也是唯一的保证,它创造市场的声誉——如同产品的商标,它给投资者以信心,它减少系统风险,降低资金运用成本,促进经济成长。”[40] 所以,各国地区都致力通过监管的变革来确保自身证券市场的声誉与地位
  四、代结论:对中国的启示
  (一) 我国是否应该回归混业经营
  1993年国务院颁布《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前,我国实际上是银证混业经营体制。当时,四家国有银行都开办了证券、信托、甚至包括租赁、房地产、投资(自办公司)等业务。我国建国后的第一次股票买卖交易,1986年“飞乐音响”与“延中实业”两只股票的交易即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部柜台进行。
  后来,为制止银行资金投向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遏制经济“泡沫”,实现宏观调控。国务院颁布《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金融业进行治理整顿并提出了分业经营的措施。
  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均确立了分业体制。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我国《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各国实施混业体制,为提升我国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可以预料我国现行的立法将面临调整。事实上,我国实践中已有混业经营的迹象。例如,中信公司全资拥有中信实业银行、招商局集团是招商银行的主要股东、光大集团是中国光大银行的控股股东,上述三家控股公司都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下属机构。另外,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之类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已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拥有与摩根斯坦利等合资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拥有与东亚银行合资的投资银行—工商东亚,中国银行拥有投资银行———中银国际,目前工商东亚和中银国际只从事境外业务,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已被批准经营境内业务,另两家投资银行从事境内业务也是指日可待。而且,目前保险基金被允许有限制地进入证券市场,证券经营机构有限制地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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