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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一打到底吗?----论打击盗版与最终用户免责

真的要一打到底吗?----论打击盗版与最终用户免责


傅钢


【摘要】在当前情况下,盗版如此大范围的存在是必然的,有其合理性,我们应对其进行辩证分析。在通过各种手段严厉打击盗版时,追究至盗版软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即可,不应延及最终用户,或者说,使用盗版软件的最终用户是免责的。我们不应一相情愿盲目拔高对软件的保护程度,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基点应以符合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为前提,以保护我国利益最大化为基点,在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维持恰如其分的平衡。
【关键词】盗版软件,最终用户,免责,平衡,合理
【全文】
  
  计算机、网络作为新技术浪潮的实体性要素,正在深刻的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的灵魂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软件的盗版现象也甚嚣尘上。据统计,在泰国有97%的软件是非法复制来的;在美国,使用中的软件也有40%可能是非法复制的;在西欧,软件盗版率最高的是西班牙,为80%,最低的是英国,为25%。①另据来自软件联盟的消息,世界各地应用的每4张软件就有1张是非法复制的②,简直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如此高的盗版率使软件市场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面对这种情况,社会公众做何反映呢?先让我们来看一项问卷调查。据调查得到的数据,虽然认为对严重的盗版侵权行为设定刑罚有必要的占75.3%,但在事先得知使用盗版软件会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只有34.6%的人表示将不再购买或使用盗版软件,14.8%的人表示继续购买和使用盗版软件,其于大部分则视别人情况或执法严厉程度而定,处于观望状态。而认为使用盗版可耻的人,据调查不到5%③。请注意,此调查是在北京大学的本科生中进行的。素质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名校大学生尚且持此种态度,那么中国普通大众对盗版的态度就可想而知了。相关的调查都显示出相同的结论,即大众对盗版是持相当大的宽容态度的。
  面对上述事实,许多相关利益方痛心疾首,大声呼吁“乱世用重典”,严厉打击盗版,并追究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更加可怕的是,由于新《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对软件的保护已经达到了超世界水平,我国很可能陷入一种“举国是盗,遍地皆偷”的荒诞局面。而这种远远脱离国情的超前立法势必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及公众利益产生恶劣的影响。倘若不悬崖勒马,及时加以修改,后果将不堪设想。
  而笔者则认为:在当前情况下,盗版如此大范围的存在是必然的,有其合理性,我们应对其进行辩证分析。在通过各种手段打击盗版时,追究至盗版软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即可,不应延及最终用户(最终用户是指以自己使用为目的占有软件而不欲再行转让以资牟利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说,使用盗版软件的最终用户是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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