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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剑”侵权争议案代理词

“天下第一剑”侵权争议案代理词


郭国汀


【关键词】挂靠企业、商标所有权
【全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杨振条(原告)诉松源经联委(被告)侵权纠纷案,在原告坚持起诉七年后的今天,终于得以在这里公开审理。本案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因为本案实际是一起法律与权力之争,从被告非法吞并原告所有的工厂,从原告连续七年起诉才得以立案,从被告非法夺走本应属于原告所有的“湛庐宝剑”注册商标的手段上看,如果不是全国首例,也是极为罕见的。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感谢松溪县人民法院,使我们今天有机会在这庄严的法院,陈述冤情,主张权利。尽管这本在七年前就应有的权利来迟了,但它毕竟来了。同时,请允许我向我的当事人表示敬意,杨振条先生作为对松溪县有贡献的能工巧匠,是松溪人民的骄傲,我敬佩他的勤劳、勇敢、聪明和智慧,我佩服他的不屈不挠顽强奋斗的精神,而他对真理的追求,对法律的信赖令人动容。每个善良、正直、有良心的人都应当向这位辛勤劳作一生,集中国劳动人民优秀品质于一身的普通公民脱帽致敬!
  本案记载了在八、九十年代的中国,一个有权有势的单位是如何依仗权势侵吞一个除了勤劳、智慧和对法律无比信赖一无所有的普通公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动人故事。本案的争议焦点乃是:被告是否有权夺走“松源湛庐宝剑厂”?“湛庐宝剑”的商标究竟应属于谁?兹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核实的证据及有关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 被告无权强行收缴松源湛庐宝剑厂的营业执照、公章;无权单方变更厂名,更换法定代表人;更无权将实为个体工商户的工厂,强行收归集体所有。
  第一,“松源湛庐宝剑厂”是典型的挂靠企业,因而其所有权属其真正的投资者杨振条先生个人所有。
  首先,从该厂的筹办阶段上看,全部费用均由杨振条个人承担。而湛庐宝剑的试制成功,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也非无须付出金钱、劳动而能成就,事实上,原告为试制宝剑,花光了全家多年积蓄,并举债近两万元用于研制宝剑。被告则从未投资分文,这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证据一)
  其次,从该厂申请营业执照阶段看,被告同样未出分文,仅是由于受当时客观历史条件限制,宝剑生产作为武器类的特种行业,不便由个人申报,而用了被告名义而已。(证据二)
  再次,从该厂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到该厂于1986年10月被被告强行非法夺走这段期间,被告同样未出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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