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加大知识产权研究的投入,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加大知识产权法律观念的宣传,也是我们面对现实的不二选择。
3、 最大限度的熟悉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着世界商业交往日益频繁,对其进行规制的国际条约也大幅增加,这在WTO的一揽子协议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加入WTO后,我国更多地参与地国际事务中,就会更多的接触国际规则。而随着世界市场的进一步形成,我国企业将更多地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而不熟悉国际规则,就将举步维艰。
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准备显然是不足的,许多项目的上马,许多商业行为的实施都是凭借旧有的惯例或自己想当然而为之,缺乏理性的指导。这样就难免陷于违规与侵权的泥潭,甚至诉讼缠身。知识产权更是侵权的重灾区,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企业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踏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雷区。据报道,自1978年以来我国是受到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累计给我国造成100多亿美元的损失,现在专利诉讼又有抬头之势。
针对这种情况,抱怨或者逃避都是没有用的。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看清国际环境,熟悉国际规则,在国际市场上寻求自身发展的合理空间。当然,由于话语权的原因,许多规则的制订更有利于发达国家,而对发展中国家不利。这样我们就必须更加谨小慎微,避免因小失大。在现有的国际规则框架下,韬光养晦,苦练内功,发展自己,等我们实力增强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时,就可以更多的参与到游戏规则的制订中去。
4、 国内企业加强合作,组成战略联盟
如今国际上组成战略联盟是大的趋势。这次DVD事件中的3C和6C集团,掌握了DVD大部分核心专利技术,它们就是互相许可形成联盟,大家互相优惠使用对方专利技术,但对外一致,收取统一的许可费用。而我们许多行业都缺乏合作、只注重竞争,比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价格战,在低层次产品上、在低价位上杀地血肉模糊,却被许多跨国公司乘虚而入,占据了大块市场,这真是可笑又可悲的事啊!现实中,我国众多企业不重研发,一盘散沙,各自为阵,甚至大家一拥而上,搞一样的技术,最后却发现国外早有这个技术,这是资源的巨大浪费。面对目前我国研发力量薄弱的现实,如不形成研发联盟,单打独斗,很难承受高额的研发费用。因此在国内有序竞争的同时,我国企业更应结成营销联盟、服务联盟、技术联盟、创新联盟,分摊高额开发成本和高风险,互相取长补短,做强做大,抗击外国跨国公司的咄咄攻势,在世界市场上赢得主动。
面对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趋势,面对强大的跨国公司,我国各行业的企业应当结成标准联盟,共同确立产业标准,一方面分散标准化的风险,以避免一旦在产业标准竞争中失败,而导致自己的技术与随后产生的技术标准不相容;另一方面多家企业联合开发技术标准,组成一个标准联盟易于达到较大规模的用户基础或“安装基地”,从而提高标准化成功的可能性。
我国企业组建标准联盟可采用三种方式:其一是积极加入国外大公司发起的标准联盟,尤其是技术和标准共同开发的联盟。这不仅可保证我国企业自己开发的技术与随后产生的国际标准相容,而且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其二是国内的行业中几家领导企业共同组建标准联盟,围绕核心技术进行联合投资、合作开发,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市场资源,积累大规模的“安装基地”,推动标准化的形成。这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企业的竞争结构,也有利于阻止国外大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其三是与台湾地区在高技术领域紧密合作,建立面向全体华人世界的技术标准,利用台湾在IC、软件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市场占有率,结合大陆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将该标准推向全世界。如果同源同种的两岸可以抛弃意识形态的差距,建立一个统一的“大中华”自由市场与诸多共同标准,那将给炎黄子孙带来诸多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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