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政府,为什么不是政府
Irwin L. Morris
【全文】
“再没有比政府不可缺少这件事情更加明确的了;同样不可否认的,无论政府何时组成和怎样组成,人民为了授予它必要的权力,必须把某些自然权利转让给它。”
——(联邦党人文集第2篇)
除了激烈的无政府主义者之外,没有人会对杰伊的主张持异议。没有政府,我们知道的这个世界就不复存在。为了实现好政府的收益,我们必须出让自己的“自然权利”。中心问题在于“作为公众,我们如何界定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的均衡?”尽管对“理想”政府的找寻,几乎一定是一场无止境的探险,我们负有责任来选择我们想要的政府类型。所以我们要试图回答两个问题:(1)政府应该做什么?(2)政府不该做什么?
这些问题与《自由市场和社会正义》这部著作又有怎样的关联呢?如果仅从书名看,似乎没什么关联。但这是一本与众不同的书,作为对此前发表论文的结集,这本书和自由市场或社会正义的关联度都不大。首先这本书并非关于“自由市场”。如森斯坦[v]所指出的,市场不是“自由的”。同时森斯坦从未明确为“社会正义”下过定义,甚至在本书索引中都找不到该词。尽管如此,很显然可以看出作者主要关注的还是政府的作用,以及“好”政府中默示的威权。如森斯坦所指出的,“实际的问题是在不同的语境下,怎样的规制(要强调包括那些使得市场成为可能的规制)能促进人类的福祉。”在他对这个问题的论述中,森斯坦对半个世纪以来对市场失灵和福利经济学的研究予以回顾,并力图界定政府职权的适宜范围,其范围限于“自由”市场失败的情况。考虑到与此前诸多著述的关联,必须要以理解以往文献的前提,去理解本书。
传统的市场主张者关注的是形成市场诸因素的相互作用,以及这些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后果。在市场上,个人自愿的参与多边互惠交易。事实上,自由的个人主义导向的作为买卖双方的交易者,其交易结果无论对个人还是集体而言,都优于交易前的状态。正如持市场动力观点的哲学家亚当·斯密写到的那样:
当个人要被迫竭尽全力以保障其自由和安全时,每个人都自然要为改善自己的境况而努力,这是一个如此强有力的原则,以至于即使没有其它支援,该原则自身也不仅能为社会带来财富和繁荣,而且能克服那些完全不相干的阻碍,比如太多时候愚蠢的人类法律反而阻碍了它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