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倒签提单
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会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填上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签单日期, 即倒签提单,以逃避违约责任。倒签提单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收货人的权益,若提单上的装船日期晚于收货人开出的信用证上的日期,收货人完全可以拒绝结汇,但托运人串通承运人,签题不实的装运日期,使收货人丧失了拒绝结汇的权利。倒签提单实际上构成了承托双方勾结对提单受接者的一项欺瞒诈骗的行为。
无论是《海关规则》、《汉堡规则》还是我国的
海商法都明确规定承运人在实际装船后才能签发已装船提单,同时要求签单日期与实际装船日期必须相符。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行为篡改签单日期,直接违反了国际条约和法律的规定,更与“诚实信用”的商法原则背道而驰,构成了对买方的欺诈。这种行为在美国会触犯
刑法,坐牢高达五年。
由于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都是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提单,卖方可凭此要求银行议付货款,即使买方收货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迟延,也无法免除向银行偿还其已议付货款的责任,这往往会使买方蒙受巨大损失。倒签提单与预提单在业务中经常遇到,其对买方造成的风险不可低估:一是货物的跌价损失。订货时,货物市场价格很高,货到价格暴跌,买方无利可图,甚至亏本;二是季节性货物差价损失。这类货物一旦销售期过去,货物的价格会马上下跌,收货人因此就要遭受巨额损失。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欺诈案的特征主要有:1所谓的出口商要求进口商开具的信用证为即期信用证。出口商凭单即可要求议付行议付;2船公司、船只、起港均由出口商负责指定;3品质证书由出口商所在地有关机构签发;4收货收据不构成信用证下改付所需单据的组成部分。
(二)卖方用保函换取承运人签字的虚假的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注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之类批语的提单。反之,如承运人加注了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语的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例如提单上批注“渗漏”、“3件损坏”等。由于外表不良的货物在海运中极易受损,因此收货人开出的信用证一般规定以清洁提单作为结汇条件。根据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第13条6款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其表面上注有诸如‘发货人装载和记数’或‘内容据发货人报称’条款或类似词语的运输单据”。所以持不清洁提单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必遭银行拒付。
实践中,当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外表状态不良,且又无法更换包装或修复货物时,他们不希望承运人签发不清洁提单,因为这样不便结汇,所以托运人通常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中表明:“承运人未将货物不良状况批注到提单上而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由托运人负责。” 通过这种形式,承运人将本来该签发的不清洁提单改为清洁提单签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