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一个处处被违法行为所辖制的案件,声雷公司和商圣公司想得到公正的审判已经非常困难。认识到这一点,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我们采取的策略只能是舍弃在实体上的过多纠缠,因为纠缠等于徒劳无功。在一个实体问题已经不能得到公正解决的诉讼中,我们应该在程序问题上下功夫,力图将本案的程序问题作为最终解决实体问题的突破口。因此在诉讼中,我方没有对实体问题过多论述,而是针对不公正的司法程序提出了异议。与之相应的是采取了提出管辖异议,向上级法院提请报告,请求依法纠正。
五、 最终的处理结果:
在声雷公司和商圣公司提出了上诉后,甲方和上诉人进行了庭外的协商,最终达成协议。协议规定,甲方在最短的时间内协助声雷公司和商圣公司完成未经诉讼的前期注册投资款5047万元人民币的返还事宜。声雷公司和商圣公司也做出了让步,同意将此款的利息592,144.61元作为甲方前期开办费用垫资的补偿。关于网络建设与改造项目可能的合作前景与合作意向,另择机会重新友好协商。
协议达成后,声雷公司和商圣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声雷公司和商圣公司的5047万元投资被如数退回。二审法院审查后,准予其撤回上诉。本案最终终结。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一审阶段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一审法院在程序上不但不对原告诉讼主张予以认定反而自己搜罗可致被告败诉的理由;另一方面则是在实体认定上对法律规定的曲解,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六、 本案的启示
这场纠纷实体问题并没有太多可以探究之处。实体上甲方提出的三个主张,在证据和法律依据充分、论证清楚的情况下比较容易澄清。但是,由于存在一审法院违反民事审判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的程序违法问题,这些实体问题很难得到真实有效的认定,审判的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本案最终虽然没有以上诉人声雷公司、商圣公司胜诉的形式结束,但是庭外和解的结果也否定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声雷公司和商圣公司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之所以在违法审判的背景下得到这样的解决,根本原因在于上诉方自始至终对程序问题紧抓不放的诉讼策略。由此,我们对程序问题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也可以窥豹一斑。
在案件诉讼运作中,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是一个律师要重点关注的两方面。重视实体问题固然重要,它关系着最终权利义务的划分,但是程序问题是实体问题得到解决的前提,不公正的程序带来的绝大多数是非公正的结果(不排除特定条件下,不合法的程序也可以得到公正的结果,但是它牺牲了程序正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首先要树立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保护意识。这是个比较宏观、比较基础的要求。律师不仅要利用证据和事实对实体问题进行有利于本方的说明,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律师更要形成良好的程序权益保护意识。其次,案件的审理阶段中有几个具体的程序需要认真研究,如管辖、回避等。再次,律师要能够洞悉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的态度,适时根据二者态度的变化调整自己的诉讼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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