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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的艺术————读《规训与惩罚》有感

惩罚的艺术————读《规训与惩罚》有感


薛芳


【全文】
  第一部分 序言
  人类自有刑罚的历史以来,它的形式已经发生了彻底的改变。从原始社会的同态报复,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的威慑刑,到资本主义时期的等价刑、矫正刑以及折衷刑,刑罚在变化中似乎呈现出“进化”的趋势,即从野蛮到文明、从低俗到高雅。而伴随这个发展变化过程的理论家们赋予刑罚的界乎完美正义的学说体系,也似乎证明着刑罚正日益成为正义的声音。既然我们是从纵向的时间角度来考察刑罚的发展,我更愿意用米歇尔.福柯关于惩罚的由古至今的变化实际上只是“换汤不换药”的观点以及刑罚从来就是也只是政治权力的技术学,它所能起到的唯一持续的作用就是维护现有的政治权力体系的观点与正统的刑罚学进化论观点进行比较来审视刑罚的发展。
  第二部分 肉体——司法报复的对象
  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福柯为我们展示了法国十八世纪一个公开处决的场面,受刑者的凄厉叫声和围观者的喝骂声似乎就响在耳边。中世纪的欧洲,封建统治者为了达到威吓的目的,广施重刑。在英国,对背叛国王的死刑以绞首、肢解、四裂、焚等方式执行。德国1230年编的《撒克逊年鉴》规定了四种死刑,即绞刑、斩首、焚刑、车裂,查理五世时期还增加了溺死以及活埋。[i]酷刑在中国历史上有着同样血腥的名声。据《史记`殷本记》载:“纣乃辟重刑,有炮烙之法。”炮烙之法,据《列女传》中解释:“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意思就是令犯人在烧红的铜柱上行走,掉在火中烧死。[ii]
  “这种针对肉体的酷刑,是一种生产制度的后果。在这种生产制度中,劳动力乃至人的肉体没有在工业经济中所赋予的那种效用和商业价值。此外,这种对肉体的“轻视”当然是与某种对死亡的普遍态度里不仅可以发现基督教的价值观,而且还能窥见一种人口学上的,在某种意义上是生物学上的形式“疾病猖獗、饿骨遍野,瘟疫周期性的横扫人世,婴儿死亡率骇人听闻,生态——经济平衡极不稳定——所有这一切都使的人们对死亡司空见惯,而且产生了包容死亡的仪式,以使死亡变的为人们所接受。并赋予步步紧逼的死亡现象以某种意义。”[iii]同时,“由于残暴是犯罪的组成部分,而惩罚用酷刑来回击,目的在于将犯罪真相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犯罪的残暴也是对君主的激烈挑战。它使君主作出回应,折种回应比犯罪的残暴走的更远,以便制服它,通过矫枉过正来制服它、克服它。”[iv]从这两点可以看出,犯人的肉体无非是统治权力报复的对象,是其恢复自身威望表明权力至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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