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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期间评审程序

论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期间评审程序


论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期间评审程序


纪文华


【摘要】内容提要: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之上,世界贸易组织(WTO)对此作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期间评审程序(Interim Review)就是一项引人注目的新程序。本文结合WTO争端解决机构(DSB)近年来的实践,对该程序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若干改革建议。
【关键词】WTO 争端解决 期间评审
【全文】
  
  期间评审程序是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成果之一,在此之前,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没有相同的程序。根据GATT解决争端的实践,专家组将向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其报告草案中的陈述部分 (Descriptive Portion),包括案情事实和双方争论的意见。当事人收到这一部分后,有权对此发表评论,专家组收到评论后,对报告草案的案情陈述部分进行评审,酌情修改或不予修改,并作出最终报告。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期间评审程序远不止此。
  一、期间评审程序的内容和范围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书》(DSU)第15条第一款、第二款,期间评审程序的具体内容如下:
  1、 专家组先就报告草案中的陈述部分向当事人征求意见,当事人应在专家组指定的期限内递交书面意见。这一步骤来自于GATT的实践。
  2、 专家组向当事人提供一份期间报告,既包括陈述部分,又包括专家组对事实和法律的断定以及结论。
  3、 在专家组指定的期限内,任何一个当事人均可向专家组提出书面请求,请求专家组对期间报告的准确性进行评审。
  4、 在当事人的请求下,专家组应就当事人书面意见中的各个问题,进一步召开会议进行核实,当事人也应出席。
  5、 如果在期限内,专家组未收到任何当事人的意见,则期间报告将被视为最终报告并递交各成员方。
  将上述期间评审程序与GATT的程序相比较,可以发现期间评审程序不仅包括对当事人陈述的评审,更重要的是还包括对专家组自己在期间报告中的断定(事实断定和法律断定)以及结论的评审。这是WTO期间评审程序的实质性的突破。WTO的期间评审既是对事实的评审,又是对法律的评审,既有对内(专家组断定)的评审,又有对外(当事人陈述)的评审,可以说,从形式上看,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期间评审的范围已经达到最广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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